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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小矛盾酿成大伤害!莫让“拳头”打散同事情谊

时间:2026-02-06 08:36:3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打输住院,打赢坐牢”这句常见的警示语,道尽了打架的双输结局。但在日常生活中,仍有人因酒后冲动失控,用暴力“解决”问题,最终付出法律代价。


基本案情

甲、乙二人为同事,某天相约在另一同事家喝酒,期间因琐事两人发生口角。酒局散场后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并互相撕扯动手,直至“两败俱伤”。经鉴定,二人的伤情均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甲乙两人真诚道歉并互相达成谅解,检察官综合考量二人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与矛盾化解情况,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

当和别人发生冲突时,不妨想想以下三点,先让情绪缓和,再论谁对谁错:

情绪先“降温”:

遇到矛盾时,先深呼吸冷静3分钟,避免“话赶话”升级为“手动手”。很多冲突的爆发,往往源于一时的“咽不下气”。

途径选“合法”:

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选择报警。法律途径虽需时间,但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避免“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

后果要“认清”:

别以为“打一下没事”,一旦留下犯罪证据,不仅影响自身就业,还会对子女政审产生影响。琐事再小,也别让“拳头”替“道理”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