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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猎杀“黄羊”终获刑!野生动物保护无“例外”

时间:2026-01-06 09:29: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鹅喉羚,俗称长尾黄羊,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是荒漠生态系统的生态哨兵”——其种群存在是荒漠生态修复的里程碑事件,通过蹄子刨土疏松板结土壤、维系食物链稳定,对生态平衡至关重要。然而,仍有不法分子为私利、口腹之欲,非法猎杀这一荒漠精灵。检察机关对一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彰显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基本案情



202412月某天,马某、冯某共谋一起去山里打猎,马某使用枪支猎杀野生鹅喉羚1只,与冯某一起将鹅喉羚剥皮处理并装车回家,途中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二人猎杀的鹅喉羚是我国西部半荒漠地区的野生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检察机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对马某、冯某提起公诉后,二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责令赔偿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5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示

三大警示,守护荒漠精灵


二级保护低级保护,猎捕即触刑

鹅喉羚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非法捕猎、杀害、交易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实践中,部分人误以为二级保护处罚轻,实则捕杀动物价值达到2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切勿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

生态价值不可估量,刑民追责不手软

鹅喉羚对生态修复意义重大,其种群数量直接反映生态质量。非法猎杀不仅导致个体灭失,更会打破食物链平衡、破坏土壤肥力,造成的生态损害难以逆转。检察机关坚持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同步发力,让违法者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赔偿生态损失,付出双重代价

保护不分你我他,全民共治筑防线

保护鹅喉羚等野生动物,既是职能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要自觉抵制食用野味、购买野生动物制品的陋习,不参与、不纵容非法捕猎行为。发现非法猎杀、交易保护动物等线索,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共同守护荒漠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