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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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梦想一夜“暴富”,最终自食苦果

时间:2020-11-18 10:28:5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冯某某生活困难,为梦想一夜“暴富”,采取透支信用卡的方式筹集资金从事直销活动,因无力偿还信用卡涉嫌诈骗罪被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冯某某无固定收入来源,长期靠吃低保维持生活,为摆脱窘困生活,冯某某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了信用卡,透支现金从事直销经营,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倒卡”方式持续透支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多次上门催还欠款,冯某某拒不还款。经审查,冯某某恶意透支3起,共计本金7.9万元,金川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一个月,罚金20000元。

    生活中,部分人会将信用卡用做资金周转,信用卡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方便,但任何事情都是具有两面性的,信用卡需要偿还,透支信用卡一定要把握“度”,因为透支不仅涉及个人征信,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超过5万元不还款,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本案中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五款之规定,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