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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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量入为出,透支消费有度

时间:2020-11-18 10:27:3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透支消费、提前消费”已经被所有人接受,透支消费前必须对自己的经济状况,特别是对自己的还款能力有清醒的判断,理性透支消费。

  2014年,被告人赵某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在中国工商银行金昌分行申请办理牡丹贷记卡一张,透支额度10万元。该卡开通后,赵某开始使用该卡透支用于日常购物消费,结果在20179月开始逾期。发卡行先后两次对赵某进行书面催收,其仍不按时归还,形成透支本金高达4万余元。

 

 本案由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银行资金,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赵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在法院审理阶段,及时还清了所欠的透支本息,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对赵某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官温馨提示:透支消费是把“双刃剑”,如果能够理性透支既能满足不时之需,也能培养正确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理财技巧,反之盲目透支消费,超出自己的还款能力将会导致债台高筑,影响正常的生活,甚至触犯法律招来牢狱之灾。我们必须看清透支消费所隐藏的风险,谨慎对待自己的每一笔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