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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1-08-23 17:13:3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度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 部门职责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审查捕、决定逮捕、提起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工作。

3.负责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4.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5.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名誉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6.负责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7.负责其应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本院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我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我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见表格附件1,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相关数据,故表八、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693.7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2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支出年初结转结余资金,收入、支出均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45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6.38万元,占72.46%;其他收入 401.58万元,占27.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53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46万元,占70.13%;项目支出458.17万元,占29.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92.2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6.38万元,下降5.58%。主要本年度人员减少导致各项社保经费收入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2.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4.8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导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87万元,支出决算为4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减少导致各项经费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60万元,支出决算为32.6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05万元,支出决算为35.0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6.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75万元,增长11.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增加,导致与上年决算数差异率过大;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公用经费148.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96万元,下降40.46%,主要原因是2019年书记员经费以劳务费统计在公用经费中,2020年书记员经费计入人员经费差旅费较上年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06万元,支出决算为1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压缩经费开支,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压缩经费开支,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公务用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购置车辆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压缩经费开支,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06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3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8万元,下降41.46%,主要原因基本建设项目减少,项目开支减少。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20.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有计划年内全员统一培训计划,后未能实现。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4.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4.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84.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综合布线、移动检务通、办公办案设备采购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349.2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本年度绩效目标全部执行,合理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的紧张、进一步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5.3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21万元,上年结转104.38万元),执行数为225.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综合近几年我院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二是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用于及时更新和改造相关设备及信息化建设、购买各类办案耗材,日常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报销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改建工程竣工及时率未达到年初设定预定值;二是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未达到年初设定预定值改建工程竣工及时率未达到年初设定预定值原因为2020年因疫情影响,工程竣工时间有所延长;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未达到年初设定预定值原因为受疫情的影响,人文关怀及联动融合减少。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值,规范绩效管理程序,探索建立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绩效管理办法;二是我院将继续加强和创新人文关怀,注重联动融合,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自评表详见附件2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本年度绩效目标未全部执行,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3.9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2.00万元,上年结转41.90万元),执行数为 84.54万元,完成预算的68.23%。主要产出和效果:2020年度我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主要用于用于检察院日常办公办案需要,用于购买各类办案耗材,日常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报销。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设备购置数量未达到年初设定预定值二是单位支出进度费用支付的及时率未达到年初设定预定值设备购置数量未达到年初设定预定值原因为2019年我院新购置了3辆执法执勤车辆,因政策原因,2020年无法购置车辆;费用支付的及时率未达到年初设定预定值原因为2020年因疫情原因,院内项目的工期有所延长,导致费用支付的及时率有所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其相关业务水平二是执行预算过程中继续严格把关,及时支付各项费用,杜绝此类情况发生。(自评表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2020年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为我单位进行的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2020年度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但我单位2020年选取检察业务保障经费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并展开单位自评。(详见附件42020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1.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3.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4.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