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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民行益课】请留出这一车位,传递一份城市温度——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呼吁:认识、关爱、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

时间:2026-01-09 08:35: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栏语  -


法治春风入万家,金川检察"益"起行!  

我们以民事监督定分止争,用行政检察助推善治,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每期一课,直击民生热点;一案一解,传递法治温度。 这里是您触手可及的法治微课堂——【民行益课】。


您是否曾注意到,停车场里那些画着轮椅标志、带有黄色网格线的特殊车位?或许您从未注意过它,但对有些人而言,这个车位,是他们走出家门、融入社会的第一步

这不是一个普通车位,它叫无障碍停车位,又称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规定,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必须按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标识。

它的特别之处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更宽敞,比标准车位更宽,侧方留有宽阔的黄色网格区域(无障碍通道);二是为需求而设,专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车辆使用,方便轮椅直接、安全地上下车;三是法定保障,它并非爱心车位,而是法律明确保障的残疾人平等出行权利,是文明社会的标配设施。


为何我们格外关注这个车位?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公共停车场所存在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设置不规范的问题。经过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辖区内停车场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同推动相关问题及时整治,一批符合标准的无障碍停车位得以落地

设施建好,更要用好、护好。现实中,无障碍停车位被非专用车辆临时或长期占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看似是停一下的小事,却可能让一位摇着轮椅前来就医的老人、一位带着残疾家人出行的市民,在停车场焦急无助,甚至被迫折返。


您的文明选择,就是一份有力支持。在此,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诚挚呼吁:

请主动认识它:了解无障碍停车位的标识与用途,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专用设施。

请用心关爱它:理解这个车位对特定人群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它关乎安全、尊严与公平。

请自觉守护它:自觉避免将私家车、共享单车等停放在无障碍车位及其通道网格线上。将车位留给真正需要的使用者。



【检察官寄语】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障人士等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正是公益诉讼的重要使命。我们不仅关注设施的从无到有,更关心设施的有效好用。让我们从不占用一个车位做起,用点滴行动传递城市的法治温度与人文关怀。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社会各界一道,携手营造一个更加包容、有爱、无碍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