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




法治春风入万家,金川检察"益"起行!
我们以民事监督定分止争,用行政检察助推善治,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每期一课,直击民生热点;一案一解,传递法治温度。 这里是您触手可及的法治微课堂——【民行益课】。
从网购收货到租房签约,从物业缴费到亲友借款,合同早已渗透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其合同编为各类民事约定提供明晰的法律遵循与权利保障依据。下面通过几个常见案例,带你解锁合同编里的“维权密码”!
01 网购快递丢件,该谁买单?
“明明显示‘已签收’,我却没收到快递,商家让找快递公司,两头推诿怎么办?”
市民王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家电,物流信息显示“门卫代收”后,她迟迟未找到包裹,联系商家和快递员均被拒绝担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六百零四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检察官提示:快递未经本人或授权代收,视为未完成交付,损失应由商家承担。建议网购时备注“禁止代收”,留存物流记录和沟通凭证,遇纠纷可要求商家补发或退款。
02 欠缴物业费,物业能锁门禁吗?
业主李某因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随即停用其电梯卡和门禁权限,导致他无法正常回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检察官提示:业主不满服务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或诉讼维权,拒缴物业费并非合法途径;物业公司应通过催告、诉讼等合法方式追讨费用,“以暴制暴”式催缴可能构成侵权。
03 “二房东”转租房屋,合同有效吗?
小张租下王某的房子后,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次卧转租给同事赵某,租期1年。王某发现后要求赵某搬离,赵某以“已签合同”为由拒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检察官提示:租房时务必核实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要求查看房产证;若为转租,需确认原出租人书面同意材料,避免因“非法转租”导致合同无效。
04 “借1万还2万”,高利借贷要还吗?
大学生刘某向某借贷平台借款1万元,约定月息10%,一年后需还款2.2万元,因无力偿还被催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检察官提示:民间借贷的利率不是想定多少就定多少,法院支持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以内的利息,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利率、还款期限,远离“砍头息”“套路贷”。
05 跳单绕开中介,需要付报酬吗?
赵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为节省中介费,私下联系房主签订购房合同,中介发现后要求其支付服务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检察官提示:中介已促成交易机会,即便买卖双方私下成交,仍需支付约定报酬。若认为中介服务有瑕疵,可协商减免费用,而非直接“跳单”,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合同编的核心是“诚信履约、权责对等”。生活中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合同,都受法律约束。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尤其注意格式条款(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对不合理条款可要求修改;履行合同中保留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遇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维权。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安全网”。学好合同编,让每一次约定都有法可依,每一份权益都有法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