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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五周年】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时间:2022-11-03 09:46:3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公益诉讼

五周年

 

“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是群众的一种期盼,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责任。金川区院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大局,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五年来,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6件,占57%。其中,行政诉前公益诉讼案3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份,均采纳回复。审查后因在审查起诉阶段赔偿了生态修复金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法院判决支持追偿修复生态资金456.31万元。

 

 

一是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结合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对城市临街和小区施工工地裸露土方造成的扬尘污染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7份,督促对裸露土方和施工场地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抑尘、砌筑砖混围墙、清理土方等有效措施防尘降尘,并建议其加大督查力度,从源头上抓好管控。对龙景山殡仪馆焚烧遗物和祭品产生烟尘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投资160万元采购安装一台环保型遗物祭品焚烧炉,着力解决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环境问题,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二是落实保护“母亲河”行动。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推动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对金川河宁远镇山湾野狐子湾河道栽种树木,堵塞占用河道、影响河道行泄洪安全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进行清理。紧盯金昌市昌硕源公司在采砂过程中未及时履行义务,导致金川河河道生态环境被破坏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金昌市昌硕源公司已投入资金90多万元对金川区荒毛墩沟采砂场进行河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金川公司三厂区附近上世纪90年代在金川河形成的采砂弃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投资34.3万元,削坡处理9081.24立方米,平整场地20282.14平方米进行整治。通过强化河道生态环境管理保护,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助力乡村振兴。积极部署开展农村生产、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对辖区两镇个别村组回收处理塑料废地膜工作不到位形成大面积“白色污染”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督促其科学处置农用废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着力化解田间“白色污染”。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对两镇个别村组不同程度存在露天焚烧秸秆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科学处置农作物秸秆,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是抓牢生态修复综合治理。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对金川集团工程建设公司在金川区黄蒿沟开采建筑用砂未恢复治理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职能部门督促其共投入资金580多万元,对风电道路左右两侧长约9.6公里的连片区域进行恢复治理,完成土石方约80万立方米,修整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达到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目的,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融合统一。此项工作由金昌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并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省市院的充分肯定。在办理金昌市笈岭新元硅石矿非法采矿罪案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非法采矿造成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64万余元、赔偿国家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4.3万元,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求。在办理毛某某等6人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雪豹、马鹿等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中,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6名侵权人对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民事赔偿107万元,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