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资产品质量、种子安全、农药安全是农民关心的头等大事,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种子安全事故频发,部分农资产品以次充好,严重威胁农业生产活动。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农作物种子安全监管,规范农资经营市场,促进农业生产有序发展。

2022年6月中旬,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部分农资经营店普遍存在农药经营许可证未挂牌明示、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对应的各项制度不健全、购销台账记录不完整、销售过期种子和过期农药、农药与农作物种子等其他商品混放等经营不规范问题及未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破坏了农村土壤、水源等农业生态环境,加大了农作物受污染风险,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2年6月24日,金川区院依法决定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金川区农业农村局作为辖区农业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店存在的以上问题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金川区院依法于2022年6月24日向金川区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整治不规范问题。

金川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对辖区内农资经营店开展专项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25人(次),检查农资门店123家(次),对检察建议中反映的问题逐个进行销号。针对农资经营店经营不规范问题,现场监督20多家农资经销门店,将农药经营许可证、各项规章制度上墙明示;指导30家农资经销门店完善农资档案,启用农资经销存管理系统,使用电子台账记录进销货情况,对没有条件使用农资经销存管理系统的农资经销商,现场发放统一印制的进销台账,并责令其如实填报,经后期督查,进销台账已按要求进行了填报;对全区54家农资经销门店的所有农资生产日期进行核查,对临期或已过期种子、农药责令全部下架退回,或设立过期农资专柜,并进行标注;对3家农药与农作物种子等其他商品混放、农药销售区有烟酒销售情况的,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设立种子、农药专柜,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问题,一是针对农资销售环节,与金昌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联合印发了《金昌市金川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案》,责令农资经销商履行回收处理主体责任,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并建立回收台账;二是针对回收环节,由鑫基节水等废旧农膜回收网点,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集中存放区,将遗落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集中存放。

结合专项整治行动,金川区农业农村局全力加强宣传引导,向农资经销户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宣传彩页250份,结合“粮食安全生产”“有害生物普查”等工作,共发放“减肥减药”、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方面的宣传彩页180份。截止目前,已与全区54家农资经营门店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了农资秩序,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已有30家门店使用农资经销存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了农资档案。

“民以食为天,食以种为先”“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每一粒种子都凝结着农民辛勤的汗水,每一粒种子都包含着农户丰收的希望,金川区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我管”促“都管”的具体司法实践,当好政府法制参谋助手,凝聚工作合力,净化农药种子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群众的切身权益,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