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五周年
2017年以来,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加大公益保护力度,党组重视抓落实、领导带头做表率、干警齐心重实干,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实现了质效双提升。
五年来,共立案审查各类公益诉讼案80件,其中行政诉前公益诉讼案60件,占案件数的75%;提出检察建议59件,均采纳整改回复;提出检察建议后整改不到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诉讼请求得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通过磋商结案1件。立案审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8件,占案件数的22.5%;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0件,均得到金川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在依法审查期间,侵权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8件。立案审查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

所办案件涉及生态环境领域46件,占案件数的57%;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7件,占案件数的21%;国有财产和土地出让领域7件,占案件数的8.7%;公共安全、公民信息保护、文物保护等“等”外领域10件,占案件数的13%。通过办案督促侵权人赔偿生态修复金共5.32万元,督促回收各类国有财产248.3 万元,破坏生态起诉法院后被判决支持追偿修复生态资金456.31万元。督促修复被破坏地质地貌70多万平方米、补种被砍伐林木5400余棵。
五年来,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坚守公益司法保护的职能定位,积极践行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职责使命。办理的《保护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金昌市金川区夜市小摊点食品安全案》和《金昌市金川区中医院医疗废水污染案》被评为甘肃省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药房药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甘肃省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典型案列,《毛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省检察院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推送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金川区院诉张某某滥伐林木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法律文书,实现了质效双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