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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时间:2020-11-18 09:54: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调研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使金川区文物保护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序推进工作。
    自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下发以来,本院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工作流程。积极联系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召开联席会议,就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达成共识,联合成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会签下发《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专项活动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为期一年。采取按照动员部署及摸排、推进落实和总结推广三个阶段进行。确保专项活动开展有序。
    
二、加强协作配合,认真摸排调查。
    按照方案部署,本院已会同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全市现有文物的数量、级别、现状等情况逐项分类登记,依靠群众、公益诉讼志愿者获取线索、建立问题台账,摸清工作底数。近日,金川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文广局一行深入关帝庙、三角城遗址、大庙城遗址、张家庄庄院、烽火台等文物保护单位,联合对文物保护和监管情况进行检查,从中挖掘文物保护案件线索,重点对擅自修缮、改建、添建、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活动等违法行为损害公益的情形进行了监督。

 

    三、规范办案,强化监督。、
    针对本地区文物分布的地域特点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必要时进行委托评估、专家评论,发现对文物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及时跟踪了解,确保检察建议内容真正落实到位,严把起诉关,树立办理精品案件、典型案件意识,要本着审慎、谦抑的原则,对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研判,从法律角度监督、支持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并将充分履行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推进文物保护的源头治理,为文物保护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