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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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为美丽金川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时间:2020-11-18 10:03: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以来,坚持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出发,准确把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充分利用诉前检察建议的手段,积极、慎重、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建设美丽金川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积极担当作为,工作稳步推进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法律定位,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2017年7月以来,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2019年,立案14件,同比上升75%。开展公益诉讼以来,督促修复被破坏地貌50多万平方米、补种被砍伐林木3400余棵、规范涉案行业经营者150余家、追缴国有资产240余万元。
    (一)积极主动监督,协同恢复治理。2002年至2013年期间,金川集团工程建设公司在金川区黄蒿沟开采建筑用砂时未按规定恢复治理,破坏了矿山地质环境,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国土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恢复治理工作历时4个多月,投入380余万元,对9.6公里连片区域进行治理,完成土石方约80万立方,修整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恢复治理通过专家验收评估。办案中坚持“办理一案、整改一片、规范全面”,就2013年以前采砂场大多未进行有效恢复治理的问题,会同国土部门集体约谈采矿业主30多家,并建议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区矿山地表破坏恢复治理。工作得到了市区党委、政府和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金昌市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引起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二)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省检察院交办的金川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线索后,根据“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要求,联合区水务局重点对金川河、亮峰沙沟等金川区境内流域面积较大的河道实地摸排,发现河道中存在未恢复治理的沙坑、附近居民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区水务局争取专项整治资金2.5万元,结合“全域无垃圾”、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恢复治理了修建金武高速公路时取土形成的弃坑,清理土方5200立方米。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动配合,针对上世纪90年代形成的金川河四厂区中牌段河道弃坑,建议区水务局编制恢复治理方案,治理工程共投入14.3万元,削坡处理土方9000余立方米,平整场地2万多平方米,并通过专家评估验收。
    (三)凝聚公益诉讼合力,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在办案中坚持赔偿损失与修复治理并重,既要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和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又督促其通过消除危害、补植复绿等方式落实修复责任。在办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雪豹、马鹿等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中,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6名侵权人承担生态损害的民事赔偿107万元,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判决支持;在办理两起滥伐林木案件中,要求侵权人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全部返还案发地的林草部门,用于代为补种树木和修复生态环境。
    (四)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2018年12月,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小切口”做实“大监督”,以中小学校园周边的校外托餐机构“小饭桌”为重点,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联合原区食药监管局深入金川区多家“小饭桌”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向原区食药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原区食药监管局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检查小饭桌30多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2份,集体约谈“小饭桌”经营者60余人(次)。机构改革后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是形成了长效常态的监督机制,在“小饭桌”食堂操作间加装摄像头实现远程监控,学生家长通过手机,就能查看“小饭桌”食物加工流程视频,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变得“可查、可看、可控、可监督”,安全问题也正在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同时,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呈请人大代表以建议形式推动地方性立法,进一步规范“小饭桌”行业的健康发展,金昌市委书记王建太对区检察院“小饭桌”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作出书面批示。同时,紧盯源头,把餐饮具消毒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和夜市小摊点作为监督重点,就履行职责中发现的餐具未随附消毒合格证明、大肠菌群检测试剂过期等问题,向市卫健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市卫健委采取提醒约谈、会议部署、健全制度,以及集中培训、专项整治、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督促餐饮具消毒企业规范经营。针对金川区广州路夜市小摊点存在垃圾中转站与小摊点距离不符合规定,异味大、不卫生,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向区城管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区城管执法局封闭该垃圾中转站,并进行清洁消毒,积极解决由公用设施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隐患。
    (五)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国有财产安全。针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2份,催缴欠款37万元。针对原市国税局长期未追缴企业骗取国家税款的问题,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没有整改落实的情况下,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对原市国税局提起全省首例追缴税款的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追缴企业骗取的国家税款195万元,诉讼请求得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支持。
    (六)捍卫英烈名誉,维护法律尊严。英烈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其名誉事关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不容抹黑。金川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积极开展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在陕西、湖北、天津等地出现的利用网络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四川凉山木里森林火灾救火英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协助征求孟兆星烈士家属意见,促成了当地检察机关对侵权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捍卫了英烈名誉和尊严。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和落实到公益诉讼办案全过程,不断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公益核心,重点围绕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开展监督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注重诉前程序,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把规范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抓手,规范检察建议的办理程序、形式内容、跟进监督等各环节。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圆桌会议、公开宣告等方式,切实凝聚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强大合力,最大限度的实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监督理念,提升办案质效。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在持续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注重办案的质量和监督的精准性,不搞粗放式办案,不片面追求办案的数量规模。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抓住“公益”、“履职”、“效果”等关键要素,确保检察建议监督对象适格、法律依据准确、建议内容有理有据。
   (四)坚持抓实见效,开展“回头看”工作。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把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和判决执行全流程“回头看”作为“规定动作”,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及时纠偏,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落实情况逐一核查、跟踪监督,不断扩大工作成果、实现规范长效治理,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规范。
面对党和人民群众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态度和建功必定有我的担当,坚决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为金川区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