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11日在金川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黄旭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区委各项部署和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打造“四个新标地”使命任务,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金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筑牢忠诚根基,打造政治坚定检察院
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强化责任、忠诚履职。持续擦亮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议4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15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具体措施,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8次,专题报告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推动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10项。自觉接受巡视巡察“政治体检”,主动配合省委巡视,整改完成省委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反馈问题14项,健全长效机制4项,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深化思想引领行动,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始终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根本遵循,认清航向、把准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主题,开展专题交流研讨,对标区委贯彻落实任务清单,主动认领重点工作9项,细化具体措施21项。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组、支部、部门多轮次组织学习原文,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乡镇、进社区”主题宣讲2场,参加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31场次,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部署安排在金川检察落地生根。
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凝心铸魂、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在学习教育中凝聚加压奋进力量、干事创业精神,深化“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求,开展集中学习15次、交流研讨14次,党组书记、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组织全体干警赴金川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金昌监狱、红西路军永昌八坝阻击战纪念馆开展廉政教育,持续增强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纪律意识。认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自查问题全部整改完成,13件群众急难愁盼事项全面解决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4件。
二、服务发展大局,打造担当作为检察院
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主动创稳、主动创安,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金川。受理刑事案件395件586人,批准逮捕102件180人,起诉293件406人。严厉打击涉邪教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批捕6人,建议执行机关对3名邪教组织犯罪人员采取警告、定位等管控措施。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守护人民群众安全感,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已过追诉时效的故意杀人案件2件3人;5件现发命案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全部批准逮捕,平均办案期限5天,比法定期限缩短2天。结合实际加强命案分析并提出防范治理意见。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全程介入侦查、审查逮捕的杨某刚等22人涉黑案件二审生效,审查意见均被采纳;办理了曹某海等6人寻衅滋事、赌博等涉恶案件。助推反腐败斗争,办理市、区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贪污贿赂案件5件,积极参与医疗领域腐败治理,依法对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市医院原院长提起公诉;严惩涉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成功办理了吴某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持同责同罪同罚,审查起诉11件,监督立案2件、撤案3件。扎实开展“检联商会”活动,主动对接工商联,走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等商会3家,梳理问题线索4条,已全部办结。深入开展检察官“包抓联”活动,走访企业59家,提供法律咨询12次。检察官常态化进驻金昌经开区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企业提供实质化帮助,解决问题6件,以检察之力护航经济发展。
共绘生态美好画卷。认真落实全市环境资源类案件统一办理职责,办理案件14件。持续发挥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作用,收缴的生态损害赔偿金25万元,全部用于苗木种植、管护和基地建设。助力生态文明保护,依法办理了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锁阳、肉苁蓉,以及猎捕买卖“三有动物”野生蝎子等案件,通过诉前磋商和检察建议,督促执法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强化源头治理。开展文物保护专项行动,针对明代长城多座“烽火台”遗迹受自然侵蚀、缺乏维护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保护,用法治守护中华文脉。
三、保障民生福祉,打造司法为民检察院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用心用情化解矛盾。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和基层“末梢”。建立检察官常态化下访巡访机制,每月15日组织检察官进乡镇(街道)、进社区接访,接待来访群众54人次,提供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81件。落实信访法治化各项任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率先进驻区综治中心,实现矛盾纠纷公开受理、集中办理,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60余次,集中受理案件32件。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会签《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主动把“检调对接”融入诉调、警调、访调对接矩阵,达成刑事和解8件,会同有关部门化解行政争议2件。
做实做细检察为民。大力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依法支持农民工索薪等合理诉求,涉案金额63万余元。着力保护“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和药品案5件。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捂好老人的“钱袋子”,办理韩某驰等16人养老诈骗案,追赃挽损700万余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针对某职业技术学院南门路段交通配套设施不健全、交通事故多发问题,监督行政机关增设红绿灯、新建停车场。坚持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为6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
精心呵护青少年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受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7件44人,从严追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人。助力家庭教育指导,向严重失职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14份。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督促落实强制报告3次、入职查询660人。加强综合履职,通过支持起诉,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因监护人无法正确履行职责变更监护权案件。深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两项机制”“十项行动”,牵头准备全区“放假前最后一课”,制发暑期“法治公开信”,开展家长法治教育“四进”活动,组织法治副校长履职讲课28场次。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影响力不断扩大,年接待参观学习2900余人,同比增长30%,先后被命名为市级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全省首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鸿雁未检”进入省级视野,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优质品牌”之一。
提升监督质效,打造履职尽责检察院
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持续拓展监督深度。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全流程、各环节检察监督,对公安机关监督67件,对审判机关监督13件,对司法行政机关监督5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不断巩固办案质效,自行补充侦查案件27件。助力弱势群体维权,依法支持起诉21件,同比上升40%。深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对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36人,防止“不刑不罚”现象发生。坚持把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和“回头看”,作为守护公共利益的常态化措施,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4件,整改采纳率100%,有效增强监督实效与质效。
全面提高监督广度。着眼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的延伸、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的效果。深化老年人权益保护,针对某公司虚构保健品诈骗老年人钱财、养老机构食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市场监管部门细化检查措施,强化食药安全监管。维护金融领域安全,针对农商银行、工商银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规范低保待遇发放,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人员在服刑、强制戒毒期间违规享受社会救助待遇”问题,督促民政部门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健全发放机制。持续推动特定场所专项整治,针对个别宾馆、酒店等住宿行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督促商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健全未成年人入住监督保护机制,以法律监督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金川建设。
着力延伸监督维度。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坚决落实业务、案件、质量“三个管理”要求,勇于自我监督,强化案件流程监控,抓实案件质量评查,全年评查案件541件、有1件刑事案件入选全市优质案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4次,参与检察活动194人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应听尽听”,开展检察听证77件,矛盾纠纷化解率94%,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场,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11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2件,保障律师线上线下阅卷125件,召开检律座谈会3次,始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五、强化队伍建设,打造素质过硬检察院
深入实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六大工程”,锻造信念、政治、能力、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持续提升队伍素能。大力实施“忠诚铸魂工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分级分类开展检察人员政治轮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始终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大力实施“素能提升工程”,建立定期轮岗交流机制,实行多岗位锻炼,倒逼干警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安排40岁以下干警分批到信访一线和刑事侦查岗位跟班锻炼,“检察业校”举办业务培训7次,组织实战练兵、跟庭评议,参加技能竞赛、论辩赛等,完善“师带徒”“传学讲学”等教育培训机制。创新类案化办理新模式,成立检察辅助团队,靠实办案责任,坚持自我挖潜,有效缓解基层院人案矛盾。
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大力实施“青蓝人才工程”,推动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从2021年的56.8岁降至43岁,全部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带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检察人才评价及管理机制,安排优秀年轻干警参与大要案件办理、重点任务推进,经受完整周期历练,健全人员储备、队伍发展中长期规划。大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各项部署落地见效,赋能改革创新,提升检察新质生产力。创建以未检工作为主题的亮点品牌,通过省检察院“一院一品”验收。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启用检察数字化综合办案区,升级改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陈设,更新完善智慧党建阵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
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大力实施“纪律作风锤炼工程”,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织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严守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实现逢问必录、全员全覆盖。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各层级常态化谈心谈话321人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大力实施“文化润检工程”,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主动融入今日金川宣传矩阵,发布微信原创信息172篇,原创微视频《不做那个旁观者》获评全省法治动漫大赛三等奖。切实做好老党员、老干部日常服务工作,扎实推动“结对帮扶·爱心金昌”工程,扛牢包帮、帮扶责任,以润物细无声的力量提升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各位代表,2024年,在全区上下破题蓄势、争先进位的浪潮中,区检察院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职责使命,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金川实践行稳致远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各项工作打开了新的局面,法律监督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依靠的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也离不开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配合制约,更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需要、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足:一是检察监督办案理念、队伍素质还不完全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干警专业化能力有待提升;二是融入社会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深度、广度、精准度还不够,措施还比较单一;三是法律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短板依然明显;四是人才培育成效还不明显,领军型、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紧缺,留人难、培养难的问题仍然是困扰基层检察工作的“头等大事”,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着眼长远、立足当下、努力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心决心,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金川新篇章。
以高质效政治建设筑牢对党绝对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切实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更加自觉坚定地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推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以高质效检察服务护航地方发展大局。扛牢政法“主战”责任,纵深推进主动创稳主动创安,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紧盯家庭婚恋、邻里、债务等隐性矛盾纠纷,关注长期酗酒及酒后易滋事等特殊人群,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恶性案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用法治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加强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坚持“四大检察”协同发力,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持续做实检察为民实事,围绕食药、住房等民生热点,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深化反向审视,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携手各方为孩子们撑起法治蓝天。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力度,努力擦亮检察“人民”底色,让更多人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触摸到法治的温暖。
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将“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全面优化品牌工作创建,让更多的工作在全省比评中涌现,推动全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做实民事支持起诉,实现有效监督。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精准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始终以“诉”的标准发现线索、依法办案,全力做好公共利益代言人。
以高质效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对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总要求,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人才强检,一体加强政治能力、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持续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切实防止“灯下黑”,确保检察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全面落实区委、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的决议,以担当强化责任,以改革激发活力,以更优、更实的检察履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金川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一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词解释
1.“三有动物”: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目前,1700多种动物进入“三有名录”,常见的有蝎子、刺猬、田鸡、壁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刑罚并处罚金。
2.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锁阳、肉苁蓉、甘草、麻黄草等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和《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或者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锁阳、肉苁蓉、甘草、麻黄草等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处刑罚并处罚金。
3.检调对接: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涉检信访案件过程中,将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4.监护人资格撤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5.强制报告“每案必查”制度: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同步开展强制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倒查,查清每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是否履行了强制报告责任,是否存在应报不报、谎报、瞒报等问题。
6.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7.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防止被不起诉人既不刑事处罚又不行政处罚,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8.公益诉讼磋商:检察机关对已立案审查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制发检察建议前应组织相关各方对公益诉讼请求进行协商,通过磋商如能达成一致意见实现维护公益之目的,则检察机关无需再制发检察建议。对于行政机关已全面履职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附件二
2024年度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1.支持申请变更监护权案:2024年8月,本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被害人母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且无法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予以改善。本院遂依法支持起诉,成功将被害人的监护人变更为其祖母,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监督行政部门加强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2024年1月,本院在办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案件中,发现辖区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的问题,为加强社会治理,本院遂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督促履职。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多次对本辖区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整改。
3.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被救助人系一级听力残疾的未成年人,其母亲以打工为经济来源,二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案件发生后,被救助人情绪不稳定,其母亲要照顾申请人日常生活,无法外出打工,遂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本院于2024年11月5日向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15万元。
4.吴某斌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2022年6月至2024年1月,吴某斌在金昌某公司担任采购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共计32500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院在办理案件中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标准,对吴某斌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依法惩治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行为,最大程度挽回企业损失,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5.周某红、张某等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2023年8月,周某红、张某等三人非法销售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被依法查获。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为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吸食依托咪酯,将作为涉毒犯罪处理,本院准确认定事实,结合证据情况,最终以妨害药品管理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对三名被告人均判处刑罚。该案成为全省首例因销售含依托咪酯电子烟被依法判决案件。
6.就金融机构履行贷款发放职责不到位问题向中国工商银行金昌分行、金昌农村商业银行制发检察建议案:在刑事、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中未全面履行贷款调查职责,未严格落实贷款相关制度,致使部分借款人(保证人)被免除还款责任,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了巨大的金融风险。本院开展调查核实后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金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
附件三
近四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情况

近四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情况

近四年受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情况

2024年公益诉讼检察涉及领域分布情况

欢迎扫一扫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检察院工作
金川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