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回顾
周末朋友聚会的快乐让人上头,推杯换盏,气氛渐浓。这天,阿东(化名)与许久未见的朋友聚会饮酒后准备回家,沿街边行走时,遇见外出捡垃圾的凌阿姨(化名),阿东无故将凌阿姨推倒在地,并用脚在其头部、颈部、胸部等部位进行殴打,致使年迈的凌阿姨头部、颈部、胸部受伤,阿东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发后阿东称自己当时已经喝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但是,醉酒状态是阿东自行选择的结果,不能成为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理由,醉酒不是挡箭牌。
检察官提醒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在饮酒前,应当预见到醉酒后可能丧失或减弱控制能力,行为人自愿选择饮酒,并使自己陷入醉酒状态,不能以醉酒后意识不清、控制力减弱为由主张免除刑事责任。

酒精不是免死金牌,监控视频铁证如山,从动手抬脚到戴手铐,可能只需一杯酒的时间,酒量有深浅,情绪需自控,别让自己的失控行为使自己身陷囹圄。酒精或许麻痹神经,但法律永远清醒,每一次对规则的漠视,都可能让“酒局”变成“局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