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信息公开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6-10-20 17:24:4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职能,持续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面向金川区范围内公开选任30名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一定的国家政策、法律知识;

5.具有正常参加听证活动的身体条件。

(二)优先入选的条件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相关法律工作经历;

2.具有医学、理学、工学、环境保护、经济金融、心理、知识产权等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具备分析复杂专业问题的能力,能够提出较高质量的意见;

3.担任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职务;

4.工会、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人员中具有广泛代表性和群众基础好的行业代表,或长期扎根基层,在社区、乡村或行业内具有较高威望和较强矛盾化解能力。

(三)禁止选任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

(四)限制选任情形

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正在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人员;

5.其他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听证员的职责

1.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意见等发表客观公正的听证意见;

2.遵守听证会纪律,保持中立立场,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3.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检察工作秘密;

4.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履职交流活动,提升听证专业能力;

5.履行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听证相关义务。

三、听证员的任职期限和履职保障

(一)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自决定任命之日起算。

(二)免职条件

听证员任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依规免除其听证员资格:

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的;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的;

3.两次以上无故缺席听证会的;

4.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的情形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5.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情形的。

(三)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的履职费用,由本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保障。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jinchuan.jcy.gov.cn/info/1019/2014.htm)、微信公众号(金川检察)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

(1)本人签名盖章的《听证员报名表》原件1份(报名表须粘贴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属于单位组织推荐报名的,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属于个人自荐报名的,有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无单位的,填写户籍地所在社区或村(居)委会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没有学位证书的,可不用提供);

(4)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复印件1份;

(5)所获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符合选任条件的可通过个人自荐报名或单位、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均需在《听证员报名表》上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需将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本院邮箱,文件名注明“姓名+听证员选任”字样。

现场报名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所需复印件到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金川区新华大道38号)现场报名。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的人员参与选任。

(三)资格审查及考察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听证员选任工作小组,对照选任条件,对参加选任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

(四)确定拟选任人选及公示

听证员选任工作小组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选任人选,通过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正式选任和颁证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选任决定,向听证员颁发听证员选任证书,并在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五、报名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可向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第三检察部咨询。

联系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大道38号

联络员:王睿博  于  盼

联系电话:15101916776;18893485024

电子邮箱:2533647842@qq.com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