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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决算公开

时间:2022-08-19 11:29:5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度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工作。

3.负责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4.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5.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名誉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6.负责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7.负责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行政编制42名。2021年末实有人数81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7人,聘用制书记员20,区聘人员及退伍军人18人,公益性岗位6)。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部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我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我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1,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相关数据,故表八、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579.3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47万元,下降6.76%,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资金减少,主要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419.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80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人员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4.43万元,占77.82%;其他收入 314.73万元,占22.1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527.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971.82万元,占63.62%;项目支出555.73万元,占36.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64.5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62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人员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7.7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9.72%,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70万元,增长7.57%。主要原因是支出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导致决算数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5.73万元,支出决算为1,09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57万元,支出决算为4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07万元,支出决算为3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55万元,支出决算为3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1.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2.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66万元,增长15.9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引起工资及社保缴费增加,        二是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增加。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公用经费118.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2万元,下降20.21%,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要求压缩了一般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18.06万元,支出决算为1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压缩经费开支,公车运年初预算数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院无该类业务及费用产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压缩经费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压缩经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06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兄弟院及上级单位来我院办案、考察、调研用餐等,完成年初预算的4.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及陪餐人数,厉行节约,因此公务接待费用降低。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2万元,下降20.21%,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要求压缩了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均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9万元,增长41.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业务培训较多。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69.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9.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9.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67.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两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执行率为100%,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7.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我院计划评价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涉及金额为237.00万元,实际支出237.00万元,执行率为100%,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本年度绩效目标全部执行,合理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的紧张、进一步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7万元,执行数为2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用于及时更新和改造相关设备及信息化建设、购买各类办案耗材,日常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报销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竣工及时率未达到年初设定预定值;二是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未达到年初设定预定值;改建工程竣工及时率未达到年初设定预定值原因为2021年因疫情影响,工程竣工时间有所延长;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未达到年初设定预定值原因为受疫情的影响,人文关怀及联动融合减少。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值,规范绩效管理程序,探索建立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绩效管理办法;二是我院将继续加强和创新人文关怀,注重联动融合,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本年度绩效目标未全部执行,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2021年度进一步保障检察业务有效开展所发生的各类项目支出及办案人员的差旅费、办公办案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采购服务费未达到年初设定预定值;二是费用支付的及时率未达到年初设定预定值。采购服务费未达到年初设定预定值原因为2021年我院部分资产还未进行报废处理,不能进行采购;费用支付的及时率未达到年初设定预定值原因为2021年院内部分项目工期有所延长,导致费用支付有所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二是执行预算过程中继续严格把关,及时支付各项费用,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详见附件2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表

     2: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表

     3: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4: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