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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打击非法采矿 助力生态修复

时间:2021-12-15 10:36:3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打击非法采矿 助力生态修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民生福祉,更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所需。非法采矿,不仅扰乱采矿秩序,浪费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苏某某等17人涉黑案件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经调查相关证据材料,苏某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金昌市笈岭新元硅石矿2018年开始,在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笈岭沟非法越界开采石英岩矿。审计报告认定越界开采矿石原矿的总量为24232吨;其中销售越界开采硅石成品19298吨,越界开采的硅石成品销售金额为260余万元。非法采矿行为导致国家矿产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矿山地质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且开采过程中未进行恢复治理,国家利益被严重侵害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请求法院判令苏某某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60余万赔偿国家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4.3元,由金昌市自然资源局按照《金昌市笈岭新元石英岩矿界外采矿点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委托第三方代为修复;请求法院判令苏某某承担《方案》的编制费用22,000元。金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支持了本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针对案件反映出的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存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问题,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当事人恢复治理,并且严查整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被建议单位积极整改并书面回复,督促辖区内所有采矿权人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破坏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治理,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立足于宪法定位,聚焦祁连山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发挥打击、监督、保护职能,既推动了祁连山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也为河西走廊生态经济区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