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金检动态

筑牢反诈防线 共建无诈社会

时间:2025-12-24 10:39: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在家就能赚钱,只需群发短信引流”“打几通电话介绍抽奖活动,登录支付宝账户,轻松获得报酬”……面对这类轻松获利的诱惑,有人铤而走险,却不知发送诈骗短信、拨打诈骗电话的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案例警示:小操作大风险

郑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受他人指使,在网络软件上联系上家,获得他人电话号码,向不特定群众发送或拨打招聘信息诈骗短信百余条、电话百余次,致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上万余元。经检察机关审查,最终,郑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二、法律亮剑:这些行为必被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通讯传输等帮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指尖”“耳边的侥幸心理,终将酿成违法犯罪的苦果。检察机关在此呼吁:请自觉抵制诈骗相关违法活动,若发现有人发送诈骗短信、拨打诈骗电话,及时拨打110报警,共同守护平安、法治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