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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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作为促进刑事和解 细致入微化解社会矛盾

时间:2022-12-14 18:10:3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模式,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存在双方当事人对立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既减少案件双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对立,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以来,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刑事和解工作,结合我国当前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将刑事和解制度灵活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共办理了刑事和解案件19件,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71.43%。其中相对不起诉案件18件,提起公诉案件1件;自行和解案件10件,调解后和解案件9件。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案件范围规定的案件,由承办人及时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近亲属交换意见,并做好释明工作,在征求双方自愿同意的情况下,积极解决赔偿问题,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再结合犯罪嫌疑人认定的轻微犯罪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时,及时做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程序,不让案件再进入审判阶段,既可化解纷争免于讼累,又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金川区检察院将继续规范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坚持双方自愿原则、遵守法律原则、公平正义原则、犯罪人有利原则,使更多犯罪嫌疑人因为真诚悔罪和积极赔偿而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不再受到刑事追究,减少更多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使纠纷彻底解决,使情、理、法有机融合,实现公正和效率,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