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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1-22 09:38: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19日在金川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黄旭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五年来,我们求实创新、奋力进取,先后获得了全国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示范院”“全省先进检察院”“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区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以高度的检察自觉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推动治理。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平安金川建设。依法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621654其中涉爆犯罪1723人,危险驾驶犯罪518518人,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犯罪86113人;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1079152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以及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78338人。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批捕376人、起诉428人,挽回损失53.571万元。办理了社会影响大、受害群众达1000余人的余某某等1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金额达500多万元的“4.16特大电信诈骗案;以投资光伏电等为幌子诱骗1000余人参与的张某某等2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金额累计25亿多元雍某某等1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服务打赢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坚持在严惩、监督、保护、帮扶上下功夫、求实效扎实推进检察机关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乡村行十个一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涉农公益诉讼和执行案件监督线索、涉检信访案件大排查行动3次,排查和处理线索7条,3生活困难的刑事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2.039万元助力贫困农民工讨薪,为俞某某等建档立卡户追索欠薪8.4万元积极履行牵头单位责任选派干赴金川区宁远堡镇白家嘴村定西市通渭县大河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帮扶干部进村入户,宣讲党的扶贫、惠农政策,抓产业促项目,强基础促发展,切实改善帮扶村基础设施条件,帮助全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帮扶工作得到了市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办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案4453人,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912人,督促侵权人落实修复治理责任,及时补植苗木6万余株。依法对苏某非法采矿破坏矿山地质环境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恢复矿山地貌并赔偿公益损失264万元成功办理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省检察院确定为生态环保十大督办案件之一的童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针对芨芨泉省级自然保护区黄蒿沟采砂场未按要求恢复治理、破坏生态环境案,督促企业投入资金580万元进行恢复治理。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水务等行政部门对金川河等辖区内河流、湖泊开展巡查3次,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服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六稳”“六保,细化服务举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办理涉企非法经营、合同诈骗案3240人。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对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依法不起诉10人,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向民营企业退回变更行政处罚决定后多缴纳的罚没款2.2万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涉企案件、涉企信访一律优先办理。开展为期三年的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举办“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提示”专题讲座,走访民营企业492发现处理案件线索19,院领导挂牌督办8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欠款171.24万元,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组成办案专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严从快办理黑恶案件566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0次,追加漏罪7起,经审查,改变管辖225人,提起公诉341人。开展扫黑除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核查行动6次,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73条。院领导带头办理了苏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宿某某等14人恶势力集团开设赌场案以及张某某等9人涉恶案件。扎实开展六清行动,提起公诉的黑恶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实现检察环节案件清结;有效推进“打伞破网”工作,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14条,确保线索清仓、伞网清除;坚持“打财断血”,审判机关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5件,推动财产刑执行2400余万元,做实黑财清底;向有关行业部门发出长效常治检察建议2促进行业清源,绝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参与社会治理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积极投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找准参与社会治理切入点和突破口,以落实高检院重点检察建议为抓手,紧盯舌尖安全和工地垃圾等重点领域,共向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余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累计接待群众来访200人次,受理各类信访案件89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0余次,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格落实首访责任制,绝不回避矛盾、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积极配合保障疫情防控,协助社区做好重点人员摸排、日常监控、卡口值班值守等工作。全力做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整体转隶工作在新起点上,大力配合协同监委工作受邀到省市监委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11件次,成功办理了金泥集团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金昌市城投公司原总经理韩某某受贿案和武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原主任刘某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为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二、以法律监督为主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五年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783人,决定起诉1841人,严格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用好用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参与率保持100%,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对接,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85%,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3.7%、采纳率96.3%,一审服判率达到82.4%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协同公安、法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会商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10次,自行补充侦查141次,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由2017年的178件下降到2021年的34件,刑事检察“案-件比”核心指标由2017年的1:2下降到2021年的1:1.19,追赃挽损共计2846万元。坚持少捕慎诉慎押 司法理念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不捕332人,不捕率29.6%,决定不起诉529人,不起诉率21 %监督立案13件,监督撤案17件,监督后公安机关立案3件、撤案13;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纠正漏捕11人、漏诉23人,追加起诉漏罪63起,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6人;提出抗诉7件;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7次,发出检察建议16件;强化社区矫正跟踪监督,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矫正对象4名,常态化排查监管场所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4件,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五年来,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4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9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7提出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6件,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扎实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对崔某某等8人恶势力团伙系列虚假诉讼,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其中8件被人民法院裁定启动再审程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五年来,共受理审查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3件,其中行政案件27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25件,回复采纳21件,4件正在回复期。对某行政单位申请的166件强制执行案件、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43件案件进行逐案审查,针对执法不规范类案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并跟踪督促落实,有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扎实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6件,促进行政单位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五年来,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60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采纳回复46件,向法院起诉9件,因在审查期间国家和社会利益得到维护,终结审查5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主管机关继续追缴被骗税款195万元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个别市场摊点、药店存在违规卖、双湾镇大庙城古城遗址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均被采纳并整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法律监督以中小学校园周边托餐机构小饭桌为重点,通过诉前程序督促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整改,让小饭桌变成放心桌推动出台《金昌市校外托餐场所管理办法》,形成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规范履职、公共利益有效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局面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甘肃日报、甘肃法制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着力做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五年来,共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1826审查起诉2537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814落实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机制常态化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从严从快办理张某某等4人通过快手”“陌陌等网络工具引诱未成年人从事性交易案等性侵未成年人案在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公安、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园周边奶茶店、文化街餐饮娱乐场所多次突击检查,监督执法部门严厉查处引诱、介绍在校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等违法行为,针对行业乱象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与教育、卫健、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教职工入职准入查询机制,坚决杜绝有性侵前科劣迹的人员从事与教育关的职业,织密未成年人保护,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规范化、制度化。深化检校合作,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7名,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余场次,受众1万余人工作得到了学校、家长、社会的认同和支持。筹建金川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为全区青少年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教育产品

三、以政治建设为核心,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努力锻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铁军。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汇报检察工作和司法改革有关问题10次。常态长效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定了《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等5个文件,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守正创新,强化正面宣传五年来,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主阵地发布原创稿件2000余篇,点击浏览量达35万余次,努力讲好金川检察故事。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相结合,承诺的12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完成率达100%。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突出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选树检察英模1名、先进典型5;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检查公安、法院、司法机关案件2589件,发现问题464,违规线索21,发出检察建议4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治防结合制度19固化“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提质效

——着力提升队伍素能。围绕抓党建、强队建、促业务工作思路,持续加强人力、物力、精力投入,做好强党建工程,打造抓党建亮点,创建融合、促进、创新为主题的星级党支部,塑造贴心服务、心监督”“潜心办案、心为民两个党支部品牌,形成三四二党建工作方法,党建工作由、由打造学习型检察机关深化业务理论研修,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分层分类开展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20《民法典》专题培训5场次着力锻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不断深化改革强检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内设机构精减为5个。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形成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类、各展其才生动局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组建独任检察官办案组15个,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达90%以上。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院领导带头办案361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7次,评查重点案件1320件。紧盯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和检察官业绩考评规定充分发挥考评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2021年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公务员平时考核联系点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主动融入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209件“六类案件”通过平台流转受理,办案效率提升33%投入使用双网隔离云桌面和智能语音系统,推动科技创新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0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召开案件公开听证132,举办检察开放日2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视察指导工作100余人次,主动公开职务犯罪等重要案件信息19案件程序性信息2667法律文书1820余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五个清单。经常性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常态化谈心谈话五年来,主要负责人约谈干警职工200余人次,派驻纪检组约谈120余人次。紧盯检察办案廉政风险点,规范权力配置运行和责任追究,加强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管,开展检务督察200余次院领导带头执行三个规定如实填报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等情况26件,通过开通三个规定手机视频彩铃,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现象提醒在前、拒之门外。主动接受区委司法监督专项巡察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队伍建设巡查,全面落实 作风建设年各项任务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注重成果转化,着力提升检察队伍形象,确保廉洁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五年来的实践昭示我们: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服务大局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改革创新是做好检察工作的不竭动力,队伍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组织保障,规范管理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有力举措。回顾过去五年的历程,全区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上级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怀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所有关心金川检察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是干部队伍结构性调整与年轻干部的培养压力双重叠加;是办案规模逐年加大的压力和干警观念更新、素能提升的压力同时叠加。对此,我们将常思不足、奋力担当,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1. 以更加积极的态度落实检察发展新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深刻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意见》重要部署,主动增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二、以更加主动的行为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

    紧紧围绕区八届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紧扣民生保障、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产业聚集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害人民财产和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突出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修复全程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质效,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服务“三农”司法保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主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加强释法说理,协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三、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

    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按照全省检察工作达到全国中偏上水平目标,紧盯核心指标、抓牢主责主业,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进四大检察平衡充分发展。加强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专业化水平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坚持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并重,补强民事检察短板加大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监督力度,提升行政检察质效。切实履行“公共利益的代表”职责,聚焦党委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四、以更加坚定的决心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更高水平法治金川、平安金川建设需求,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守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障,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导责任,彰显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工作成效,打造未检工作“新亮点”。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精致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五、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塑造检察铁军新面貌

    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办公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综合评价体系。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按“求极致”的要求,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位代表!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聚焦中心大局,乘风破浪、乘势而上,为努力谱写金川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公开版):是中共中央于2021年6月15日发布,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部署的重要文件。《意见》(公开版)共分五个方面、19条具体规定。《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六清”行动: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案件公诉的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

4.案-件比:“案-件比”中的“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审判结束前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可能就越长。反之,“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6.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8.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断卡”专项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断卡”行动就是为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制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10.“六项重点工作”:是指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的“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公益诉讼、深化司法改革”六项重点检察工作。

11.“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12.“捕诉一体”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部门同一检察官负责。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2019年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行捕诉合一。

13.“六类案件”:甘肃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2020年8月份在本省试运行,省委政法委确定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六类案件”在大数据平台进行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