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在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连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着眼“两区两城两融合”发展新思路,围绕“一种理念”“四个一流”“五大突破”工作路径和区八届四次人代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聚焦中心大局,助力“三大攻坚战”,服务“六稳”“六保”,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精致城市”建设中迸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守初心、担使命”的扎实行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展现检察自觉
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以高度的检察自觉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推动治理。
——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命令,56名干警职工对金阳里社区967名服务对象进行情况摸排、日常监控,在社区检疫站点24小时值班值守,向疫情严重地区捐款4000余元,主动为白家嘴村和通渭县大河村援赠应急防疫物资。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检察工作不断档,多措并举创新检察服务方式,采取远程视频接访、提审、出庭等办法,努力减少疫情对办案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远程寄递电子卷宗光盘,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多名律师通过媒体送来千里之外的“感谢”。依法办理涉疫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1件1人、监督撤案2件2人,从严从重从快办理了颜某某利用防疫物资“额温枪”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有力震慑犯罪,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积极投身精致城市建设。严格落实市区委创建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精致城市”建设,全院干警职工深入昌文里社区开展“包帮”活动91次,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3次,清理生活垃圾90余车、野广告1万余张,整治城乡卫生“痼疾”近400处,在市区督查评比中多次荣登“红榜”。注重在劳动中创作和宣传,努力讲好“金川故事”,《一位“90后”的“包帮”日记》受到广泛认同和点赞。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推进平安金川建设,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87件189人、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 124件177人、电信网络新型犯罪12件47人、涉众型经济犯罪20件135人,办理了刘某等32人骗取某国有企业500余万元的“4.16特大诈骗系列案”,余某某等12人吸收334名投资者3454.7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张某某等24人以实现“中国梦”投资“光伏电”等为幌子诱骗300余名群众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严从快办理黑恶案件3件40人,组建办案专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次,追加漏罪7起,提起公诉32人,改变管辖1件7人。检察长带头办理了苏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宿某某等14人恶势力集团开设赌场案。扎实开展“六清”行动,提起公诉的黑恶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实现检察环节案件清结;坚决落实“打伞破网”,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6条,起诉“保护伞”1人,推进线索清仓、伞网清除;坚持“打财断血”,向审判机关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3件,推动财产刑执行2400余万元,做实黑财清底;向有关行业部门发出长效常治检察建议3份,促进行业清源,绝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决胜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全面履行牵头单位责任,做好“大走访、大宣讲、大排查”,检察长遍访白家嘴村建档立卡户66户,全院干警走访农户600余户,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化解纠纷矛盾5件。坚持“做实事、助脱贫”,为白家嘴村送去价值20余万元的扶贫物资,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动宁远堡镇新华村、双湾镇金河村解决田间废弃地膜等“白色污染”,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脱贫攻坚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环境资源类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办理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7件9人。全面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办理涉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5人,督促侵权人落实修复责任,及时补植苗木6万余株,依法对苏某非法采矿破坏矿山地质环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恢复矿山地貌并赔偿损失264万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积极推进城市环境治理,针对市区花坛绿地违法拆除和露天焚烧垃圾等问题,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已采纳并整改落实,以检察力量守护“草绿天蓝水清”的美丽宜居城市。
——主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六稳”“六保”,深化 “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访企业207家,解决企业涉法诉求72件,协调支付某环保设备公司货款95万元;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征求和听取意见37条,为企业纾困解难。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对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依法不起诉3人,化解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案件2件,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如数退回沁润饮用水公司和高氏臻心食品公司变更行政处罚决定后多缴的罚没款2.2万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勇于担当推进社会治理。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控告申诉13件、群众来信来访21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因刑事案件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面对面”“地摊式”等多种普法形式,开展法治宣传37场次。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针对环境保护、规范执法、行业经营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采纳率100%,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二、在履行主责主业中体现法治自觉
始终把为民司法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维护公平正义,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52件841人,审查逮捕84件175人、审查起诉331件456人,有罪判决率100%。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释放最大司法善意,依法不捕14人、不诉132人,纠正不当羁押2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和解制度,着力修复社会关系,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7.5%,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62人,采纳率95.16%。着力降低“案-件比”,提前介入引导侦查91次,自行补充侦查50次,追赃挽损2138.37万元,协同公安、法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会商机制,退回补充侦查同比减少66.7% ,刑事检察“案-件比”下降到1:1.33。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建成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3个,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4件,纠正漏捕5人、漏诉3人、追加漏罪14起,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件1人、提请抗诉1件1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常态化排查监管场所违法情形,针对社区矫正脱管、看守所超期羁押和监管安全隐患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3份。深化监检配合,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提前介入引导调查4次,成功办理了武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原主任刘某受贿90.12万元、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以及涉案金额292.36万元的任某某挪用公款案。
——坚持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事案件法律监督需求,受理审查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6件,同比上升23%。坚持“精准监督”,做到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对民事裁判提出监督意见10件,法院采纳7件。扎实开展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对崔某某等8人恶势力团伙利用“套路贷”实施诈骗案中的虚假诉讼问题,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法院启动民事案件再审程序,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促进争议化解,做实行政检察。积极发挥行政检察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一手托两家”作用,受理审查行政监督案件6件,其中行政机关不当履职3件、行政非诉执行3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已采纳并回复。对某行政单位2014年以来申请强制执行的166件案件、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43件案件进行逐案审查,针对执法不规范类案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并跟踪督促落实,保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调查核实、释法说理,督促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化解行政争议案件5件,促进行政单位规范执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守护公共利益,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采纳率1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法院判决支持2件。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个别市场存在违规卖药摊点、双湾镇大庙城古城遗址保护不到位、市区个别道路路面窨井盖缺损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均已采纳并整改。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对市区建设工地降尘措施不到位、裸露地表不覆盖问题,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整改落实。持续推进“小饭桌”规范经营,推动出台《金昌市校外托餐场所管理办法》,形成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单位规范履职、公共利益有效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关心祖国未来,做细未成年人检察。落实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保护,决定附条件不起诉6人,不起诉率60%;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起诉7人,起诉率100%,从严办理了张某某等4人通过“快手”“陌陌”等网络工具引诱未成年人从事性交易案。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从“校内”走向“校外”,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联合公安、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办公,对校园周边奶茶店、文化街餐饮娱乐场所多次突击检查,排查引诱、介绍在校未成年人陪侍等违法情形,针对行业乱象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深化“检校合作”,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检察官进校园”活动12场次,受众6000余人,向中学毕业生发放《防骗宝典》900余册,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在加强自身建设中突出政治自觉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汇报检察工作和司法改革有关问题9次。全面落实金川区构建意识形态“六大体系”工作要求,加强舆情风险防控,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在“两微一端”等媒体上推送原创稿件220篇,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17篇,坚决守好意识形态“高地”。
——深化司法配套改革。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选升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提拔使用科级干部13名,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等级评定、职级套转和晋升工作。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退出2人,遴选补充3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达92%以上,全年召开检委会会议19次,同比下降48.6%,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院领导带头办案188件,同比上升34.28%。积极发挥考评考核“指挥棒”作用,紧盯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和检察官业绩考评规定,推动司法责任落实。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主动融入全省政法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受理、移送案件32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案件快速流转,建成投用“云桌面”检察工作网、一体化机房等,充分发挥智慧检务科技支撑作用。扎实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查摆问题14项,已全部完成整改。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核查重点案件30件,合格率100%。高度重视干警素能提升,开展多类型、多层次培训教育,组织视频学习47次,案例研讨9次,《民法典》专题培训5场次。主动适应新形势,修订党组中心组学习、办案流程监控等制度22项,加强制度管人管事。认真落实“五步工作法”,将“三亮”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加强过程管理和结果管控,坚持亮点牵引,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围绕“抓党建、强队建、促业务”工作思路,持续加强人力、物力、精力投入,做好“强党建”工程,打造“抓党建”亮点,深入推进“四抓两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打造系统化党建阵地,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逐步形成以“增强基层党组织话语权、切实关心关爱党员、发挥先锋引领作用”为基础模块的“强党建”工作体系,在评先选优中充分听取党支部意见;在党员“政治生日”上开展赠书活动,让党员感受到组织的关心,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在窗口部门设置党员先锋岗,开展便民服务,做到业务与党建互融互促,党建工作由“弱”变“强”、由“平”转“亮” ,区委机关工委组织57家单位的党务工作者前来观摩交流。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树牢“监督者更需要监督”的理念,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召开案件公开听证4次、公开宣告7次、公开答复13次,举办“检察开放日”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视察指导检察工作30人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件、案件程序性信息521条、法律文书276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经常性开展廉政提醒、警示教育和常态化谈心谈话,主要负责人约谈干警职工46人次,派驻纪检组约谈22人次。紧盯检察办案廉政风险点,规范权力配置运行和责任追究,加强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管,开展检务督察14次,院领导带头执行“三个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等情况11件。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健全干警廉政档案,签订《廉洁从检承诺书》,从苗头性问题抓起,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里,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深度广度还不够,推进平安建设的成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干部梯次结构不尽合理,业务干部断档 、复合型人才短缺,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区委七届五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平安建设、着力服务中心大局,高质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高质量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市区委具体工作目标,对标全省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加强服务“三农”司法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多措并举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对涉黑恶违法犯罪坚持“打早打小”,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增进民生福祉。
二、高质量推进“四大检察”。按照“全省检察工作达到全国中偏上水平”目标,紧盯核心指标、抓牢主要业务,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刑事侦查、审判、执行监督,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专业化水平;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坚持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并重,补强民事检察“短板”;加大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监督力度,提升行政检察质效;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监督,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推进“四大检察”平衡充分发展。
三、高质量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优化办案团队的结构和配置,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不任性。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在刑事诉讼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提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质量,加大自行补充侦查力度,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降低“案-件比”,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
四、高质量参与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主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加强释法说理,协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治理、防范重大风险,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障,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
五、高质量建设检察队伍。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增强干警履职专业能力,形成落实工作“抓督促、求实效、重实绩”的局面。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优化干部队伍梯次和检察人员年龄结构。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万里征程风正劲,千钧重任再扬帆。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聚焦主责主业、聚焦中心大局,乘风破浪、乘势而上,在奋力谱写金川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金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做出更多更大的检察贡献!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 “六项重点工作”:是指2018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的“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公益诉讼、深化司法改革”等6项重点检察工作。
2.“六清”行动: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案件公诉的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
4.案-件比:“案-件比”中的“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审判结束前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可能就越长。反之,“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5.张某某等4人引诱未成年人从事性交易案: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蔡某、姚某某、孙某某共谋,由张某某以谈恋爱的名义诱骗一名初中女学生(14岁)至金昌,4人通过“连信”“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向不特定对象发送招嫖信息,引诱、介绍幼女卖淫。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2020年7月7日移送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以张某某等4人引诱幼女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向金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7.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对正在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以及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当事人仍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采取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国家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的化解。
9.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等”外领域:具体是指公益诉讼检察“4+1”办案范围以外的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公益诉讼检察“4+1”办案范围中“4”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指英烈权益保护。“等”外领域指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图一 2016年—2020年金川区检察院办理案件数量走势图

图二 2020年金川区检察院办理各类案件构成图

图三 2020年金川区检察院刑事检察案件构成图

图四 2018年-2020年金川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图五 金川区检察院认罪认罚审结件数人数,决定起诉、不起诉人数

图六 金川区检察院认罪认罚出庭程序适用,采纳量刑建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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