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1日在金川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旭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在服务中心大局、践行司法为民中坚守初心,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中担当使命,各项工作有效推进、稳步发展。
一、聚焦服务大局,以高度检察自觉保障高质量发展
积极服务全区“138”强县域行动计划实施,持续深化“六项重点工作”,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中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扛起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政治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犯罪,批捕47件65人,起诉108件168人。其中,批捕前三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6人,诈骗罪14人,寻衅滋事罪13人;起诉前三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3人,危险驾驶罪36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2人。认真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办理涉黑恶案件2件。突出打击涉税、涉养老诈骗犯罪,对“4.01”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8名犯罪嫌疑人和“7.26”养老诈骗案1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依法逮捕。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把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始终,追赃挽损率达到62.96%,同比上升48.38%。
努力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坚持涉企案件、涉企信访一律优先办理,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2件3人。扎实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年专项活动,院领导带头,员额检察官“一对一”经常性联系民营企业25家,用心用情为企业保驾护航。
积极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围绕文明乡村治理,开展农业生产、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农村“白色污染”、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件,被建议单位认真整改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余次,清理废旧农膜100余吨。紧盯种子、农药质量及包装废弃物处置隐患,督促农业行政部门排查农资经营店18家,针对销售过期种子农药、购销台账不完整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着力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聚焦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尾矿污染等问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人,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坚持“以监督促保护,以办案促治理”,针对某采砂企业在金川河荒毛墩段河道内设置洗砂蓄水池,随意堆放砂料、弃渣等破坏河道问题,建议相关行政部门督促企业投资200余万元进行恢复治理,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办理城市窨井盖安全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针对路面窨井盖移位、破损、缺失等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完成整治。树牢“办信就是办民生”理念,检察长、副检察长轮流接访、带头办信,55件群众信访全部按照“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办理。健全司法救助协作机制,依法优先办理并发放救助金1.18万元,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群众燃眉之急。
深度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其中,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人、其他4人。依法向上级检察院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2件。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和谐贯穿办案全过程,促成刑事和解20件21人,同比上升122%。开展“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与公安交警部门、社区等建立“醉驾”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7月份以来,已完成公益服务77人次,对经评估符合法定条件的67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建成可接入中国检察听证网、实现网上同步直播的规范化检察听证室,完成首届31名检察听证员聘任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在全省基层检察机关中率先落实听证员履职补助政策,有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通报表扬。坚持“应听尽听”,开展检察听证30件,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主持召开13件,公开宣告送达3场次,公开答复13次,有关工作经验被甘肃法治报、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刊登。
坚决落实全区重点工作。坚决服从中央和省市区疫情防控命令,累计派出干警4300余人次深入社区一线联防联控,参加交通检疫检查92次,常态化做好“三六”社区值守,全力投入隔离点防疫服务、社区核酸检测、来金人员排查研判等工作。自觉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扎实开展“三随”主题实践活动,参与社区包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500余人次,着力整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卫生环境顽疾,1名干警被表彰为金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表现突出的共产党员。
二、聚焦主责主业,以高度法治自觉强化法律监督
全面协调充分推进“四大检察”,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共受理各类案件472件714人,同比上升8.69%。
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受理刑事案件408件650人,同比上升10.13%,占全市的64.86%,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63件118人,同比下降39.42%,起诉153件232人,同比下降19.04%。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捕9件24人,同比上升50%,不诉125件143人,同比上升32.98%。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办理各类监督案件23件,同比上升11.53%。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推进“派驻+巡回”刑事执行检察,办理监督案件5件,同比上升66.67%。全面开启“检警协作”新模式,分别建成金川公安分局、龙首公安分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经开区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分局等单位同步建立了侦查与监督协作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73件,通过“协作过滤”,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数同比减少42.74%。
民事检察实现新突破。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更加精准履行监督职责,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8件,同比持平。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采纳率100%,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4件。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制发检察建议7件,同比上升25%,均被采纳。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依法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起诉维权5件,其中,2名农民工索薪诉求已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行政检察赢得新发展。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监督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件,同比上升42.85%。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对行政审判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1件并已采纳。制发全市首份行政生效裁判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裁定再审。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行政争议3件。抓实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依法对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送达方式错误等问题监督整改。探索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针对发现的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3件,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做交流发言。
公益诉讼检察展现新作为。认真办好法定领域案件,探索拓展监督范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与区林草局等四部门会签《金川区林业草原刑事案件和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案件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以补植复绿措施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龙景山殡仪馆露天焚烧遗物祭品,造成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并督促其投资160万元采购安装环保型焚烧炉,彻底解决烟尘污染。全面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依法对户外健身器材残旧破损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以检察监督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未成年人检察打开新局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办案专门组织,实现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7件7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起诉7人,不起诉率80%。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件并已采纳整改。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司法机关的职责,向“失职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7份,相关工作做法被《中国妇女报》刊登,并被金昌日报列入《央媒看金昌》栏目转载。认真履行金川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联防联控机制赋予的各项职责,全面推进“家长法治教育提升行动”,14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配合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化解矛盾纠纷等“一对一”专门服务7次,编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口袋书》,用身边的案事例教育学生及家长。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9场次,受众6000余人。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为依托,大力开展“订单式”法治服务,接待师生、家长及各界人士1600余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为基地加挂“金川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牌子,为把基地打造成“全区唯一、全市一流、全省领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综合平台迈出了坚实一步。
三、聚焦管党治检,以高度政治自觉加强自身建设
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与队伍建设、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双融双促”,打造过硬队伍,树立良好形象。
坚持政治建检,始终确保党的绝对领导。以“强化政治建设、突出党建引领”为主题,着力打造政治机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8次。常态长效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部署检察机关涉检舆情监测系统,全力做好线上线下舆情监测,为顺利完成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助力。强化正面宣传,讲好“检察故事”,发布原创稿件170篇,向陇检新媒体、《今日金川》等宣传矩阵推送信息85篇,被检察日报社表彰为202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集体。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落实全区政法工作要点和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保持清廉本色,始终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以“坚守为民本色、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着力打造清廉机关。紧盯检察办案廉政风险点,规范落实权责清单,开展检务督察7次,制定《案件办理流程监控(暂行)办法》,全流程监控案件357件,发现并纠正问题50条。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暨“三个规定”等专题约谈4次、廉政警示教育3次、各层级谈心谈话170人次。院领导带头执行、干警自觉落实,共填报“三个规定”事项71件,同比增长163%,填录数量和增幅居全省检察机关前茅。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健全干警廉政档案,签订《廉洁从检承诺书》78份、《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公开承诺书》17份。
完善监督体系,始终推动“阳光检察”建设。自觉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积极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送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专题报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广泛接受民主监督,举办“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代表视察指导和参加检察听证126人次。持续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达92%以上,院领导带头办案141件,同比上升36.89%。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评查重点案件82件。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02条,法律文书118份,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夯实基层基础,始终注重队伍素能提升。以“提升工作质效、彰显务实作风”为主题,着力打造效能机关。加强过程管控,坚持周调度、月点评、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述职“五步工作法”。弘扬务实作风,推行用行动、事实、数据、案例“四个说话”,力戒形式主义。选聘12名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汇聚外部专业力量,提升精准监督能力。建成远程提讯室和远程接访室,筹建智能档案室,提升科技支撑发展能力。发挥考评考核“指挥棒”作用,紧盯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和检察官业绩考评规定,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被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全市五个基层联系点之一。以“书香沁润心脾、文化熔铸检魂”为主题,着力打造书香机关,积极推进法检公安同堂培训,健全“传学讲学”“师带徒”“上派下挂”机制,院领导上讲台7次,向市院上派2名年青干警、市院2名新入额检察官到我院挂职办案,学讲评研“十大业务”系列教材的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登。出台内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完善人才培养长期规划,促进多岗位锻炼,增强队伍活力,1名检察官被中国关工委、中央政法委等5家部委表彰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1名检察官被表彰为全市先进工作者,1名干警家庭被表彰为全省“最美家庭”。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特别是对标党的二十大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高责任和光荣使命,我们深感检察工作质效距离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还有差距:一是检察理念还需更新,服务群众的举措还不够精细,为民司法的满意度、精准性有待提升;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的深度、广度和质效还有待加强;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需加强,工作作风需要更加严实,检察人员整体素能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适应度、匹配度还不足,队伍建设的短板和弱项还比较明显。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解难题、开新局。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若干措施》为统领,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金川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检察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会和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立足金川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八届二次党代会精神,聚焦经济强区和服务名区、示范创建、精准服务、园区建设、产业发展、基层治理、民生改善、安全保障“八篇文章”,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的“小切口”,精准发力、精准监督,凸显检察工作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三效统一”。
二是全力以赴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金川区“138”强县域行动计划,立足检察职能,细化工作举措,统筹推进“六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年”行动各项任务,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着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和保障全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创建,自觉助力乡村振兴;守护“蓝天、碧水、净土”生态宜居环境,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金川、法治金川建设;全面系统分析研判未成年人保护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形势,紧扣“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用心用情办好案件,做好家长法治教育工作。
三是尽职尽责强化法律监督。始终以更加充分全面的检察履职落实法律监督特殊专责,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立身之本。刑事检察向“优”升级,深化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持续强化“两项监督”和对刑事审判、执行的监督,全力提升刑事检察质效。民事检察向“强”推进,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虚假诉讼等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行政检察向“实”突破,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公益诉讼向“好”突破,发挥专项活动“带动”作用,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法治成果。
四是持之以恒推进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设与队伍建设、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双融双促”一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强化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化“四型机关”建设和提档升级。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驰而不息抓纪律、改作风、强担当,在全院培育“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不过夜、马上就办”的紧迫感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使命感。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始终把严管挺在前面,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绝不让检徽蒙尘,着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擎画蓝图启新程、奋楫扬帆正当时。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总部署,坚决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各项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以争先创优的勇气、滴水穿石的韧劲、能动履职的担当,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金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词解释
1.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连续两年向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报送法律监督年度报告,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建立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制度。2021年11月,甘肃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全面总结上年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总体情况,深入分析履职中发现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精准提出切实可行工作建议,推动法治建设,当好法治参谋。
2.生态环境修复机制:金川区检察院联合林草局、司法局、森林公安分局等4部门共同制定《金川区林业草原刑事案件和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案件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督促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或补植复绿,落实异地补植、委托修复、以劳代偿等生态保护公益活动,引导和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计划在2023年春季,建立金川区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集生态修复、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功能于一体,努力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模式,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等提供替代性修复场地和项目。
3.金川河荒毛墩采砂场河道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该案线索由省环保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金昌某矿产公司取得荒毛墩沟采矿权后,未及时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导致荒毛墩沟形成巨大采坑,并在河道内设置洗砂蓄水池和泥浆沉淀池,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严重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该案由甘肃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我院于2022年6月19日向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
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具体包括: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沟通衔接、案件会商等;督促协调双方监督、反馈等意见建议的进展落实;为案件疑难复杂问题或相关刑事政策提供咨询指导等。
5.开展“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专项治理行动:2022年5月,我院与公安交警部门、社区等建立了“醉驾”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坚持司法训诫与社会力量帮教相结合,惩治与矫治相结合的方式,惩治“醉驾”犯罪,促进社会治理,通过参加交通劝导、社区劳动、机动车考点“现场说法”等公益方式,推进拟不起诉人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对经评估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和谐。
6.“派驻+巡回”刑事执行检察制度: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从立法层面将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并列为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检察的法定形式,确立了“派驻+巡回”的监管场所检察新模式。
7.金川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金川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金川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于2021年12月正式启用,占地300㎡,以“守护明天·法护未来”为主题,设有“少年中国、法的起源、‘未’爱前行、不良行为、蜕变人生、循循善诱、青春自护”七大板块,融“法治教育+科技体验+防护技能”为一体,广泛运用互动感应投影、电子人像模拟、VR实景体验等前沿技术,让青少年在寓教于乐的“沉浸式”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2022年5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为基地加挂“金川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牌子。
8.特邀检察官助理:检察机关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领域案件。特邀检察官助理主要参与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卫生健康、金融、证券、税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性强、需要运用专业知识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022年7月,我院聘请首批12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其中:行政人员5人、专业技术人员7人。
附件二
2022年主要检察业务受理件数构成图

刑事检察业务构成图

民事检察业务构成图

行政检察业务构成图

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构成图

近3年公益诉讼立案数

近3年批捕、起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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