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3日在金川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旭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区委各项部署安排,坚持对党忠诚、不忘初心,坚持民有所呼、检有所应,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依法能动履职,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持与全区大局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更有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推进主动创稳行动,依法惩治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3件17人,起诉100件113人;严厉打击涉邪教犯罪,批捕1件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涉黑恶案件3件29人。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专项行动,受理审查涉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案件4件。依法办理了刘某策等16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韩某驰等55人涉嫌“养老”诈骗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危害严重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切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金川建设。
更有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2件9人,成功办理了霍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并制发检察建议4件,进一步规范行业监管,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典型案例。落实“两个精准服务”要求,常态化向金昌经开区法律服务工作站派驻干警值班,畅通咨询、受理、帮助渠道。扎实开展包抓联企业工作,实地走访企业85家,摸排线索并解决问题5件,努力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法治环境。
更有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全市环境资源类案件统一办理职责,受理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5件62人,同比上升114%、265%,提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聚焦生态保护,引领绿色发展,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与区水务局等四家单位会签《金川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保体系,与市森林公安和区林草、司法等部门筹建并揭牌运行金川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已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16万元,全部用于苗木种植、管护和基地建设,坚持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更有力助推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7人,向上级检察院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3件,上级检察院立案查办1件2人。办理的张德旺受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体育领域贪腐典型案例。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严厉打击多次、巨额行贿等五类行为,从受贿案件中挖掘和获取线索,成功办理了省监委交办的行贿案件3件,坚决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
二、厚植执政根基,在践行为民司法中诠释检察初心
坚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初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更有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深化种业司法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6件,有效扼制了毁林种田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销售过期种子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不规范等问题,实地调查核实农资经营店25家,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积极参与根治欠薪活动,支持农民工起诉12件,追索欠薪13万余元。深入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司法救助,为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刘某某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余元,防止“因案返贫”。认真落实区委统一部署,督导包抓村做好小麦种植、抗旱节水、人居环境整治、群众温暖过冬等工作。
更有力做实民生检察工作。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长、副检察长轮流接访,首办息诉率85%以上,由检察长包案办理省、市挂牌的王某某重复信访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坚持“应救尽救”“救急为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0.56万元,成功办理了一起智残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开通救助“绿色通道”,切实帮助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注重“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在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的支持下,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区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坚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开展检察听证121件,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0%,有效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做实“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与21名重度残疾、特困人员结对帮扶,不断凝聚“金川温度”。
更有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受理涉未成年人案件36件86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依法起诉17件44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司法机关的职责,向“失职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11份。认真履行金川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联防联控机制赋予的各项职责,针对旅馆、KTV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结合办案制发类案检察建议2件。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监督责任主体开展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263人次。配合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对重点场所开展检查10次。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区属中小学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6名法治副校长被考核为优秀等次。坚持每周日向社会开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共接待师生、家长及各界人士60批次6100余人。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高质效办案中践行检察使命
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监督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受理各类案件736件,同比上升60%。
坚持“求极致”,做优刑事检察。受理刑事案件581件940人,占全市案件量的2/3。刑事案件前3位是:危险驾驶案188人,同比上升4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144人,同比上升92%,故意伤害案43人,同比下降6.5%。充分履行刑事诉讼诉前主导职责,聚焦证据收集、审查、使用,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87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99人。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办理监督案件52件。加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推进“派驻+巡回”刑事执行检察,办理监督案件7件,积极派员参加对金昌监狱、永登监狱的巡回检察工作。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46件,对222件移送前的案件进行审查,对141件尚未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有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的“时、质、效”。
坚持“出精品”,做强民事检察。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1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并持续跟进监督,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1件。强化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针对民事执行终本程序不规范、办案超期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7件。积极稳妥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与相关单位联合会签《金川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5件,涉案金额20万余元,为弱势群体维权“撑腰鼓劲”。
坚持“求突破”,做实行政检察。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5件,制发检察建议9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行政争议2件。扎实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及“回头看”工作,制发检察建议2件。稳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制发检察意见23件,坚决纠正“不刑不罚”现象。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促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创名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23件,制发检察建议12件,覆盖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公共安全和国有财产保护等9大领域,部署开展具有地方特点的公益诉讼“小专项”活动。成功办理了督促行政机关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案、整治金昌经开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案和全市首例保护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督促侵权责任人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24.89万元、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49.15万元,督促行政机关收缴罚款104万元,切实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四、始终自信自强,在坚持严管厚爱中锻造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努力锻造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的检察队伍。
深学笃行,永葆政治忠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13次。强化政治担当,主动接受八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和市检察院政治督察,把“政治体检”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实际行动。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统筹抓好“三抓三促”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主动创稳行动,用活用好“四下基层”工作方法,以高标准理论学习推动综合素能持续提升,以高质效调查研究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常态长效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在“两微一端”发布原创稿件200余篇,并向“今日金川”“陇检融媒”等宣传矩阵同步推送。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报送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推动解决全区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在高质效办案和法律监督中强化检察担当,当好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和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正风肃纪,涵养清廉正气。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案,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化管理。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深入实施覆盖全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公正司法、廉洁用权。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切实把警示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实现问题填报“全覆盖”,杜绝和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守正创新,深化检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改革五年工作规划,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优化检察人员管理,始终把加强专业化建设与压实司法责任制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90%以上,院领导带头办案165件,同比上升8.5%。主动做好人员分类和内设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细化部门、办事组、办案组工作职责。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研发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等4个法律监督数字模型,以数字赋能监督、以监督促进治理。
接受监督,彰显为民司法。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理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检察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广泛接受民主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代表视察指导和参加检察听证470余人次。畅通群众意见表达渠道,向当事人和上访群众发送《不满意与意见建议反馈卡》,设置专门电话受理反馈情况并及时处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监督权。持续强化内部监督,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实现已办结案件全覆盖,推动案件质量再提升。
各位代表,2023年,我们砥砺前行、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司法为民更加深入人心,法律监督得到更加广泛认同。我院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第十六批“省级文明单位”,干警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和区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政法各单位配合制约、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理解关心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特别是对标党的二十大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高责任和光荣使命,我们深感检察工作成效距离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还有差距:一是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还不够精准;二是“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还不够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提升监督效果的能力仍有短板;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任重道远,干警司法理念和专业素养不适应、跟不上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司法改革任务落实还不够到位,数字检察发展滞后、职业保障不足等问题还比较明显。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区委具体措施为统领,锚定金川检察进入全省基层检察院“第一方阵”奋斗目标,深化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以“一域之光”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金川实践新篇章增光添彩。
一要坚定不移强化政治建设,以更优司法维护安全稳定。既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又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贯彻《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以“如我在诉、体感公正”等法律监督新理念,推动构建新安全格局,推进主动创稳、主动创安,精准治理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促进行业系统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金川、法治金川建设。
二要坚持不懈践行司法为民,以更强担当服务发展大局。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法治职责,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依法惩治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犯罪。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荒漠化综合防治,重点监督破坏林木资源、非法采矿等行为。助力乡村振兴,依法惩治涉农犯罪,服务保障粮食安全,积极参与河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做实民生检察,围绕“舌尖上”“钱袋子”“头顶上”“脚底下”安全,聚焦“一老一少”、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形式,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上线运行“金川区未成年人检察云平台”,以更积极主动的检察履职汇聚“六大保护”协同发力。
三要持之以恒加强法律监督,以更实举措维护公平正义。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落实司法机关联席会商制度,强化复杂疑难案件的分析研判和引导侦查。聚焦精准监督、穿透式监督,提升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质效,持续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进一步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积极探索民生领域、反诈骗领域监督,常态化抓好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完善协同共治公益保护格局。创新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下访、巡访机制,对职能范围内的事项“接访即办”,协同推进信访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
四要锲而不舍夯实队伍建设,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铁军。在思想上筑牢政治忠诚,牢记“三个务必”,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抓实“三抓三促”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成果转化,抓实综合素能建设,强化实战锻炼和岗位练兵,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监督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落实从优待检各项举措,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着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征程的蓝图已经绘就、号角已经吹响,惟有奋斗,方能致远。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上级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和本次大会的决议,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金川实践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附件一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词解释
1.金川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与市森林公安和区林草、司法等部门共同建成金川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基地位于金川区绿洲边缘经济型生态防护林,占地面积750多亩。违法行为人在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修复、不易修复的已经破坏的生态环境、社会秩序的情况下,通过专业机构鉴定后缴纳相应生态修复金,由林草部门在基地进行替代性修复和异地补植复绿,以承担修复赔偿的社会责任。同时,将生态修复工作纳入社区矫正人员及醉驾案件拟不起诉人员公益服务评估的依据,组织开展补植复绿活动,积极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达到“毁一颗树、补一片林、教育一群人”的效果,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督促行政机关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公益诉讼案:水土保持补偿费(以下简称“水保费”)是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保费。2023年6月,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国土国财”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经走访水务、税务、住建、发改等部门并调取相关台账资料后发现,辖区个别建设项目未依法缴纳水保费,导致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区检察院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未及时缴纳水保费的企业,通过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协调推进会等,厘清相关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依法缴纳水保费共49.15万元。
3.整治金昌经开区福州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2022年11月,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金昌经开区及福州路沿线道路交通信号灯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陈旧老化、长时间“失灵”,导致交通事故高发频发,通过勘验现场、询问证人、调取书证、咨询专业人员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后,就经开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如何整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民群众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公开听证会推动问题整改。会后,相关部门筹措资金共1700多万,结合“智慧交管”项目建设,更换安装增设“电子警察”和信号灯48处,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交通安全隐患。
4.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向行政机关移送要求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同时将行政处罚意见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向被不起诉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防止被不起诉人既不刑事处罚又不行政处罚,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5.多次、巨额行贿等五类行为: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国家重要工作中、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领域行贿,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五类行为。
6.办理的智残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被救助人系三级智残未成年人,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在遭受性侵害后病情加重,精神狂躁、记忆力差,致使生活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司法救助申请后,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发放救助金8.45万元,同步建立“个案化”救助金监管和分期发放机制,积极协调让被救助人入住专业化托养机构,切实解决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实际困难。
7.金川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金川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金川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于2021年12月正式启用,占地300㎡,以“守护明天·法护未来”为主题,设有“少年中国、法的起源、‘未’爱前行、不良行为、蜕变人生、循循善诱、青春自护”七大板块,融“法治教育+科技体验+防护技能”为一体,广泛运用互动感应投影、电子人像模拟、VR实景体验等前沿技术,让青少年在寓教于乐的“沉浸式”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2022年5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为基地加挂“金川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牌子。2023年,基地先后被命名为“金昌市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金昌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金川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附件二
近三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情况

近三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情况

近三年受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情况

2023年公益诉讼检察涉及领域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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