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工作。
3.负责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4.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5.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名誉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6.负责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7.负责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单位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单位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6年单位收支总预算1,562.85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6年收入预算1,562.85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2.84万元,占100.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收入0.01万元,占0.00%;
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1,562.85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053.84万元,占67.43%;项目支出509.00万元,占32.57%;上年结转收入0.01万元,占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2.84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74.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72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6年基本支出1,053.84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61.69万元,增长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招录5名公务员,相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纳入本年度预算;政策性增资及部分人员职务职级晋升,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2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131.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09.0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69万元,增长1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为280万元,但年中追加资金85万元,实际执行数为365万元。2026年增加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上年度办公楼维修费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较上年度减少了6万元,总体来看,今年预算编制从紧、合理。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检察院“两房”建设资金。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855.08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50.95万元,增长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招录5名公务员,人员工资纳入本年度预算;政策性增资及部分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工资支出相应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449.0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9万元,增长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为280万元,2026年为295万元,但2025年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资金85万元,实际执行数为365万元。2025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为160万元,2026年为15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了6万元,总体来看,今年预算编制从紧、合理。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026年预算数为60.0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60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此项目,2026年增加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上年度办公楼维修费用。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10.89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数为2.20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60.61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3.6万元,增长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招录5名公务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纳入本年度预算;政策性增资及部分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上调,缴纳费用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33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24.02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51万元,增长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招录5名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纳入本年度预算;政策性增资及部分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同步上调,缴纳费用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0.25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17.74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81.72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4.06万元,增长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招录5名公务员,住房公积金支出纳入本年度预算;政策性增资及部分人员职务职级晋升,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同步上调,缴纳费用增加。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16.45万元,较2025年预算减少18.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0.45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18万元,下降52.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万元,2026年无购车安排。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4.8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16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支付的培训费用结转本年支付、以前年度预算安排不足本年适当调增,以及2025年新招录5名公务员本年需参加新任公务员入职培训,导致培训费预算增加。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委托业务费预算情况说明
6.委托业务费32.85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62.65万元,下降6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实施项目与2025年不同,委托服务项目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95.27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58.19万元,增长2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新招录5名公务员,相关办公、差旅等日常运转的公用经费纳入本年预算;二是2026年水电费改由单位自行承担,预算增长较大;三是办公耗材等保障办公的物品成本上涨,共同导致经费增长。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7.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6.14万元。
2026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198.9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504.34平方米,价值1,735.18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价值172.2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322.34万元。2026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09.3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6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6年计划征收0.0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项目概况:为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
2、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和《甘肃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
3、实施主体: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6.01.01-2026.12.31
5、实施计划:办案(业务)经费主要与各类案件挂钩,开支与办理案件有关方面的支出;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及项目实施。
6、年度预算安排:省财政厅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95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5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2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2个,公开率为100.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5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10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335万元,1-6月实际执行147.27万元,预算执行率43.96%,未达预期50%,主要原因为:①车辆购置批复暂未下达,将于下半年开展车辆采购工作;②目前完成办案智慧党建维修维护工作,办公楼维修工作暂未开展,维修维修维护工作整体开展滞后。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10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1-9月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达到绩效预期,未出现偏差。绩效运行监控在单位内部通报整改情况:向党组汇报绩效运行监控情况,将进一步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更加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5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2个,转移支付项目1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00%。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本单位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及省院关于绩效自评公开的相关要求,在完成2025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后,及时将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5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00万元,2026年度增加单位预算项目1个,增长率50.0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6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6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重点履职、单位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55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24个、三级指标72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7、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4、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5、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66、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67、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68、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附件:1.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4日
附件1
表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562.8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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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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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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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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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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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专户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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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1,374.98 |
五、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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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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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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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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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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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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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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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4.14 |
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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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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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健康支出 |
4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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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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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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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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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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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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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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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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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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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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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8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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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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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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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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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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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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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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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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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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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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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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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1,562.84 |
本年支出合计 |
1,56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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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年结转 |
0.01 |
二十九、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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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年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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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1,562.85 |
支出总计 |
1,56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