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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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摊位之争大打出手!一时冲动换来刑事处罚

时间:2026-07-28 11:32:3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小小方寸摊位,承载的是安稳之计,更是法治底线,邻里商户和睦相处、和气生财才是经营之道。但生活中,不少人因为琐碎纠纷一时冲动、拳脚相向,殊不知逞一时意气,不仅会激化矛盾,更会触碰法律红线。近日,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因摊位边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为市场从业者敲响法治警钟。


甲、乙为市场相邻摊主,因摊位摆放问题发生争执,撕扯在一起,甲将乙抱摔在地,致乙受伤住院治疗,经鉴定,乙两处受伤,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该案提起公诉后,甲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和被害人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提 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生活琐事、邻里摩擦在所难免,切勿以暴力解决纠纷。遇到矛盾应当冷静克制,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化解,坚决杜绝打架斗殴行为,自觉遵法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