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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保姆顺手牵“金链”,一时贪恋酿恶果

时间:2026-04-24 16:09: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随着家政服务走进千家万户,家政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侵占、盗窃雇主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仅侵害群众财产安全,也影响家政行业秩序。

 

案情回顾

丘某某通过中介公司应聘至俞某某家中担任保姆。在打扫雇主卧室时,丘某某趁人不备将床头柜内的一条黄金手链盗走。得手后,丘某某以父亲去世为由立即乘飞机离开。后她将手链变卖,所得钱款均用于个人日常花销。最终,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家政从业者应恪守职业道德与法律底线,珍惜工作机会,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雇主应选择正规家政机构,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共同守护家庭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