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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莫让银行卡成为触网“帮凶”

时间:2024-08-15 10:22:5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银行卡轻松借出

月入上万你信吗?

警惕!!!

小小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被告人梁某通过网络途径得知银行卡可以用作他图赚取高额好处费,因其本人银行卡不符合“上家”要求,遂通过其亲戚被告人梁某甲找到了被告人刘某,三人商议后,刘某同意将自己的身份证、医保卡、手机及支付密码和名下的多张银行卡提供给梁某,让其提供给“上家”用于“刷卡”转移资金。三人被捕后,经核实发现,刘某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银行卡单向流水98万余元,已核实被害人18人,涉案资金43万余元,刘某从中获利5000元。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三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梁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梁某甲、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梁某、梁某甲、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谋取非法利益,仍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资金,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梁某甲、刘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已依法对三人判处刑罚。

什么叫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是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行为的常见类型

 

1.为不法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主要表现为把自己和他人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个人收款码等支付结算工具,以出租、出售等方式给犯罪分子收款、转账等结算支付提供帮助。

2.本人或者帮助他人办理贷款。轻信路边小广告或者网上的贷款信息,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信息、手机网银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等告知对方,美其名曰“刷流水”“恢复征信”,实际成为上游诈骗分子的“帮凶”。

3.帮助他人刷单走流水。网络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途径发布高薪资兼职信息,以兼职名义,招揽人员以刷单的名目索要“两卡”(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件等,让你成为网络犯罪的“工具人”,成为“替罪羊”。

4.为诈骗犯罪集团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比较常见的是架设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注意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坚决不能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要时刻保持警惕,勿要轻信他人,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