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由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包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同年8月6日金川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包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金川区广州路“中天楼”夜市经营烤菜的摊主包某某与斜对面“疯狂烤翅”摊位摊主安某某既是同乡,又是同行,还同年来金昌工作。平时,二人关系融洽,没有任何矛盾。但却因一根小小的鸡翅,让彼此反目成仇,大打出手,甚至承担了刑事责任。
事情要从2019年10月12日凌晨说起,包某某妻子在安某某的摊位上收拾自家的餐具时,发现客人剩下的一根鸡翅,包某某妻子遂将鸡翅拿到自己的摊位与丈夫包某某分享了“美食”,哪知这一根小小的鸡翅给自己的丈夫带来了牢狱之灾。原来,包某某与妻子吃完鸡翅后,安某某的妻子认为包某某妻子贪占小便宜,大声问:“谁把我们家鸡翅吃了?”包某某因好面子,责骂了自己的妻子,安某某觉得都是熟人,没必要如此,本好意相劝,却不想口吐脏字,包某某顿感颜面丧尽,恼羞成怒,将对面的安某某打倒在地,骑在安某某身上实施殴打,造成安某某左锁骨骨折、左侧第3、5肋骨骨折,均评定为轻伤二级。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包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非常后悔。最终,被告人包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损失5万余元。
金检君在此劝诫大家,遇事三思,三思而行,无论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任何关系,都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能因为好面子而一时冲动,动用武力,触犯法律,导致自己承担刑事责任以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