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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4-08-19 11:34: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度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工作。

3.负责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4.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5.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名誉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6.负责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7.负责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院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部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我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我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备注: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相关数据,故表七、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23.3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108.52万元,下降5.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780.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1.56万元,81.51%其他收入329.19万元,18.4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66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87万元,60.79%;项目支出652.11万元,39.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90.37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31.7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晋级晋档及住房保障支出调整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18万元,下降5.7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各项经费支出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8.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71.92万元,87.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5万元,4.14%;卫生健康支出39.08万元,2.92%;住房保障支出72.23万元,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47.1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4.2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晋级晋档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14万元,支出决算为5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各项经费支出数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59万元,支出决算为3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各项经费支出数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17万元,支出决算为7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各项经费支出数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1.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8.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99万元,下降7.7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及住房保障等各项支出减少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2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8万元,下降5.17%,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从而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7.51万元,支出决算为57.51,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规定对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进行调整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87万元,增长292.88%,主要原因是本院2023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属于基层院没有安排因公出国()事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7.25万元,支出决算为57.2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进行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87万元,增长298.08%,主要原因是本院2023年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42.49万元,支出决算为42.4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从源头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2023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4.76万元,支出决算为14.7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开源节流尽可能多使用公共交通,减少公车出行,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8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公务运行成本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25万元,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从源头控制,减少接待,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我院无外事接待。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5万元。主要是压缩了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7,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8万元,下降5.17%,主要原因是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院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1万元,增长6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人次较上年有所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81.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1.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1.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8,其中,副部()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二级项目0,共涉及资金43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5.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两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执行率为95.97%基本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度我院计划评价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涉及金额为285.00万元,实际支出267.49万元,其中当年预算支出267.49万元,执行率为93.86%基本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5.00万元,执行数为267.49万元,完成预算的93.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绩效目标几乎全部执行,合理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的紧张、装备不足局面,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便民服务。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综合近几年我院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二是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及时更新和改造相关设备及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相关支出,提高办公效率,保障有效履行检察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年初预算细化不够到位,不够具体。目前我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二是缺乏规范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创新绩效管理方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二是规范绩效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创新绩效管理方法,探索建立适合我院的一套绩效管理办法。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00万元,执行数为15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院按预期的目标按时完成物业管理、办公区域水电暖维修及设备维护工作,有效防范了我院安全隐患、改善办公环境,保障我院检察工作有序进行、正常办公。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23年度我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二是维护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单位职工食堂、保安服务等有序运行,为职工提供方便舒适的工作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接管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工作人员为物业公司自聘人员,管理较分散,达不到所要求的目标计划。下一步改进措施:逐步完善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详见附件2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为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4(《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

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