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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民行益课】隐形眼镜的那些事 检察官来划重点!!!

时间:2025-04-21 14:39: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开栏语  -

法治春风入万家,金川检察"益"起行!  

我们以民事监督定分止争,用行政检察助推善治,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每期一课,直击民生热点;一案一解,传递法治温度。 这里是您触手可及的法治微课堂——【民行益课】。

在日常生活中,隐形眼镜已经成为许多人矫正视力的常用选择。然而,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与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等同属高风险级别。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都受到严格监管,任何管控不当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隐形眼镜,专业名称为角膜接触镜,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所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市场主体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

为了维护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金川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了医疗器械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辖区内多家隐形眼镜店销售隐形眼镜的相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检察机关对发现的违规销售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接到检察机关反馈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理,有效规范了隐形眼镜市场秩序,消除了潜在的医疗器械安全隐患。

下一步,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公益诉讼检察为抓手,盯紧医疗器械领域突发问题,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将守护公众健康安全的责任扛在肩头。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和眼部健康,消费者应当选择在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家购买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购买时,仔细查看产品包装,确保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若发现商家存在无证经营或售卖问题产品的情况,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守护医疗器械安全,就是守护我们自己的健康。让我们携手行动,共筑医疗器械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