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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节前廉洁提醒

时间:2026-09-28 09:06:4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皓月当空洒清辉,举国欢腾庆华诞”。值此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严防“节日病”,守好“廉洁关”,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廉洁过节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全体干警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过节相关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切实筑牢廉洁防线,带头树立新风正气。

一是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土特产品;

二是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饭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三是严禁酒驾、醉驾,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黄赌毒、网络诈骗、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活动;

四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五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六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

“节点”就是考点,节风连着作风。全体干警职工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心中常放一把戒尺,眼前常看一根红线,耳边常鸣一口警钟,身边常沐一缕清风,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

最后,衷心祝愿全体干警职工及家人:中秋团圆,阖家幸福!国庆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平安顺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