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听证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动检察听证工作走深走实。《办法》实施以来,通过动态管理、量化考核、结果运用等举措,持续加强对听证员队伍的管理监督,听证工作规范化、实质化水平明显提升。
《办法》紧扣政治素养、履职规范、纪律作风等关键指标,科学设定评价分值,实行“一案一评、季度汇总、年度考评”的动态管理模式。听证会结束后由承办检察官当场填写《听证员个案履职评价表》,从现场提问、独立发表意见等环节逐项打分,做好第一手情况采集,确保评价客观准确。案管部门为每名听证员建立专属履职档案,全程留痕、动态更新,定期向听证员本人反馈考评情况,做到“件件有记录、次次有评分、定期有反馈”,以评促听。
在《办法》的规范引领下,听证员出勤率和履职质量实现“双提升”,听证队伍履职风貌焕然一新。听证员准时到场履职的责任意识显著增强,参会出勤率稳步攀升。据统计,《办法》实施以来,听证员出勤率由年初的85%提升至98%;听证意见实质性有效评议由去年同期的68%提升至96%。听证员充分发挥第三方中立监督、群众代表、行业专家的独特优势,立足社情民意、行业专长与基层治理视角深度研判案件,提出务实可行、贴合民意的意见建议。大部分评议意见能紧扣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处理方式、矛盾症结提出独立有效见解,部分针对性意见被办案部门采纳,为案件精准办理、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提供重要参考,听证员参与听证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
下一步,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在用好现有考评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评价—反馈—提升”的良性循环机制,持续强化评价结果在听证员管理中的全链条运用,推动听证员队伍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以检察听证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