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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耕地生命线,检察普法在行动

时间:2026-06-25 15:17:5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守护耕地红线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为切实筑牢耕地保护法治屏障,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为您解读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醒大家守土有责、守法不越线。

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常见违法情形要警惕

未经审批擅自占地建房、建厂、挖塘、取土、采矿。

少批多占、批东占西,超范围使用农用地。

以农业项目为名,违规硬化地面、倾倒渣土、破坏耕作层。

擅自改变林地、草原用途,造成植被损毁、生态破坏。

立案标准(数量较大)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耕地10亩以上;二年内二次行政处罚后再占地,标准减半。

林地:防护/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林地10亩以上。

草原:20亩以上;三年内再犯10亩以上。

其它按最新司法解释从严认定。

检察官郑重提醒

用地必审批,先批后建、依规使用,不碰红线。

承包地≠随意地,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发现违法占地、毁地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