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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害人又害己!

时间:2026-06-10 11:31: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常生活中,一些居民心存侥幸,图一时方便,随手从高空抛掷生活垃圾、杂物等,误以为这些都是“小事”,没有意识到物体从高空坠落会产生极强的冲击力与破坏力。其实,哪怕只是一枚硬币、一个烟头、一块果皮都极易造成他人受伤、车辆受损,甚至酿成严重伤亡事故,后果触目惊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绝非简单的不文明行为,更是明确的违法行为。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还将触犯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觉摒弃高空抛物陋习,严守法律底线,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