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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青少年法治安全教育倡议书

时间:2026-02-14 09:04: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新春佳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青少年学生与家长的法治观念,压实家庭监护安全责任,护航青少年平安健康度过假期,特向全体家长及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PART 一、压实监护责任,严守法律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保障子女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孩子失学、辍学。严禁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辍学,严禁非法招用适龄未成年人务工。若监护人未履行监护义务、违反法律规定,将由相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ART 二、树立防沉迷意识,规范网络使用

春节期间,家长需严格管控孩子的手机及网络使用时间(学习、作业需求除外),引导孩子科学文明上网,坚决杜绝沉迷网络游戏、盲目网络交友、浏览不良信息等行为。依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家庭应主动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若因监护不当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PART 三、紧绷安全之弦,遵守交通法规

全体学生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出行时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远离机动车盲区,不追逐打闹、不随意停留。乘车时全程系好安全带,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严格遵守年龄限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上道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严禁无证驾驶、多人共骑、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违反交通法规者,将依法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PART 四、远离违法犯罪,恪守行为准则

自觉远离黄、赌、毒等违法违规行为,树立文明守纪的行为习惯。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不参与校园欺凌及社会滋事,遇事理性沟通、依靠法律解决问题。谨记“打赢坐牢、打输住院”的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死亡的,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PART 五、强化自我保护,守护身心安全

家长需重视未成年人防性侵、防侵害教育,主动开展科学的性启蒙与自我保护教育,让孩子明确:游泳衣覆盖的隐私部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医疗检查除外)。假期不私自与陌生异性、社会闲散人员外出交往,不接受陌生人邀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拐卖、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任何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依法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最后,衷心祝愿全体学生及家长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顺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