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维护全区河湖水安全,共同保障河湖水事秩序长期稳定,金川区检察院严格按照《金川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围绕本区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履职尽责,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力量协作执法,全力维护全区河湖安全。
一、坚持系统谋划
推动构建河湖安全保护新格局
金川区检察院始终把河湖安全保护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着眼河湖安全保护新形势、新特点,紧紧围绕《金川区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严格落实河湖司法保护责任,签订了《金川区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区水务局等四家单位联合签发《金川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努力形成执法联合力量;积极参加金昌市、区河湖安全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及金川区河湖长制部门联席会,加强与水务部门的会商研判,深化目标统一、任务协同、措施衔接、行动同步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强化履职尽责
推动河湖安全保护质效提升
全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利用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将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河湖安全保护的重要着力点,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为河湖安全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始终将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的办案理念贯彻工作始终,以诉前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治理了市区龙泉景观带人工湖环境污染问题,清理水域垃圾20多吨,真正达到“湖泊无杂草和漂浮物、湖中无障碍、湖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不断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办理了全市首例水土保持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依法追收辖区12家企业拖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49.15万元,以检察能动履职推动河湖保护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坚持协同推进
推动形成河湖安全保护合力
金川区检察院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突出问题和整治难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落实巡河机制,定期会同金川区水务局及区河长办,对辖区内的河道及河湖危险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排污、非法采砂及是否有障碍物等情形进行重点巡查。累计参与联防联控巡查及单独巡查6次,形成了检察机关与行政单位保护河湖安全的工作合力,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河湖安全保护,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全区河湖安全保护司法水平。
